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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處理原則(Art. 5 GDPR), 特種個資處理的合法條件(Art. 9 GDPR), 一般個資處理的合法條件(Art. 6 GDPR),…
個資處理原則(Art. 5 GDPR)
目的拘束性
(原始)目的明確性:具體、明確、正當
(後續)目的相容性
(後續)處理合法、公正、透明
資料最小化
適當、相關、必要
合法、公正、透明
資料正確性
保存有限性
完整性與保密性
特種個資處理的合法條件(Art. 9 GDPR)
明確同意
僱傭、社會安全、社會保護法、集體協議之權義必要
資料主體/第三人的重大利益
非營利團體的合法活動
顯然由資料主體公開
法律主張、司法權
實質公益
醫療/社會照護、治療
公衛公益
公益建檔、科學、歷史研究、統計
原始目的相容性
111憲判13
一般個資處理的合法條件(Art. 6 GDPR)
同意
契約必要性
法律義務
重要利益
政府功能
控制者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原始目的相容性(第4項)
健保署「實體腫瘤次世代定序(NGS)」給付時,任意增加除非民眾同意基因檢測結果及檢體無償上傳至健保署指定資料庫(據悉為國家衛生研究院),否則不支付醫療院所該項醫療服務
迫民眾必須同意提供其基因檢測結果作為健保行政目的外之學術或商業利用,否則健保署不同意支付該項醫療服務
吳全峰、滕西華/給我基因,不然免談!健保給付也要強制人民「綁標」上傳個資做研究?
健保署對NGS檢測後的基因資料,會採二階段同意,與給付掛鉤的是同意資料用於健保給付效益評估,若有研究單位提出申請,會再聯繫民眾,取得第二次同意後才提供資料
健保署搜集NGS檢驗後的基因資料是為了評估精準治療藥物反應及療效,是否與基因相關,或有其他影響因子,作為健保給付效益評估,為療效品質把關,這是第一階段同意,民眾若不同意則無法獲得給付
NGS基因資料利用惹疑慮 健保署:將採2階段同意
111憲判13
「特種個資」
「全民資料庫」
例外容許條件
資料處理原則(釋603)
合法處理條件
「目的外」利用
原始目的相容性
資料處理原則
合法處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