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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食品 - Coggle Diagram
馬來西亞食品
分類
機能性食品HS
比照藥品管理
定義:
產品用於補充一般飲食及維持提升與促進 人體健康功能,以小單位型態如:膠囊、錠、粉末、液體呈現,且 不包含任何無菌製劑(如注射液、點眼液)。它包含下列一或二項組合:
- 維生素、礦物質、胺基酸、脂肪酸、酵(酶)、益生菌,及其他生物活性組織
- 自天然來源包括:動物、礦物及植物原料取得之物質,以萃取物、 分離株、濃縮物、代謝物型態呈現
- 前述1.或2.提及之合成物質,倘安全性經證實則可使用
種類:
- 一般或營養類,低LEVEL
- 功能類,中LEVEL
- 降低疾病風險類,高LEVEL
取得認證:
- 健康證書HC
- 分析證書COA
- 許可LICENSE
- 批准函Approvel letter
- GMP,EX: 二級品管驗證、食品擴充驗證方案
標準: BY NPRA規定的藥品註冊指南DRGD
- 成份有藥品
- 醫療效能宣稱
- 標籤與包裝上有效能宣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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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
主管機關
- 登記與審查- 馬來西亞衛生部藥品管制局NPRA
- 食安與品保- NPRA底下的食品安全及品質局FSQD
- 食品標準制定- 馬來西亞標準語產業研究協會SIRIM & 馬來西亞產業標準委員會ISC
FSQD頒發證書
- 衛生證書health certificates
-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證書HACCP
- 自由銷售證書free sale certificates
相關法規
- 1983食品法
-法條適用範圍
-食品定義
-食品檢查,EX: 核可的實驗室、抽樣程序
-違法事項,EX: 有毒食品、銷售禁令、不良標籤、不實廣告
-食品進口
-進口擔保
-懲處罰則
- 1985食品法規
-1983實行細則
-第三部份,食品檢查SOP;第四部份,食品標籤規定
第五部份,食品添加劑和營養補充劑;第六部份,食品包裝規定
第七部份,毒物殘留標準(重金屬、微生物、農藥與動藥);第八部份,特定食品規範(蔬菜汁、果汁)
第九部份,水/冰/蒸氣的使用;第十部份,其他食品與細項法則
進出口
主管機關
- 統籌檢疫與檢驗- 馬來西亞檢疫檢驗局MAQIS
- 申報進口程序- 馬來西亞海關總署RMCD
- 線上註冊與申報- FSQD設置的食品安全資訊系統FoSIM
清真認證
主管機關
- 馬來西亞回教發展局JAKIM
- 台灣清真產業品質保證推廣協會THIDA
市場
- 人均消費60.58美元,僅次於新加坡
- 減重為主流功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