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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 - Coggle Diagram
少年犯罪
110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
近10年少年觸法類別
竊盜轉變為詐欺
觸犯刑事法的交付保護事件
傷害罪人數最多
刑案少年犯罪類別
近10年以毒品犯罪人數最多、妨害性自主人數次之
曝險少年行為類別
「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者居首位
少觀所收容羈押少年類別
人數最多者,106年起從毒品轉為詐欺
家庭預防少年犯罪防治對策
因素
管教態度不當
Gluecks: 父母對於子女過度管教、嚴苛、放任,致孩子情緒敏感、衝動、不穩,形成少年犯罪主因。
破碎家庭
Gluecks、Hirschi : 無法管教關愛子女等家庭功能。破碎家庭促使家庭無法發揮功能
犯罪家庭或非行傾向家庭
少年易受到親人偏差思想與行為態度影響而合理化其行為
親子關係不良
Gluecks: 父母的冷漠和敵對對少年犯罪有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
加強親職教育
使孩子有隸屬感、及時輔導、適當獎懲觀念、不貼標籤
加強親子溝通
屏除威權式高壓式管教、傾聽、溝通、尊重
教養子女基礎原則
一視同仁、顧及子女感受、以身作則
舉例: 林清岳弒親事件 家庭溺愛
林清岳家境富裕,又是獨子,母親曾氏對林清岳非常溺愛,在國中時就給予他摩托車、筆記型電腦等物質上滿足,但林清岳反而荒廢學業;五專被退學後,林清岳也不願幫忙家中辦桌工作,長期遊手好閒,母親仍每月供他3萬元的零用錢,任其揮霍。
向父母借錢,一度遭拒。不滿父親在朋友面前指責他「不長進」,遂和友人提議,共同殺害其雙親,謀取父母遺產、奠儀及保險理賠金等財產。
少年犯罪概念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規定,12歲以上未滿18歲曝險少年(高風險少年)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二)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三)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特性
相對性
犯罪行為的界定
過渡性
成長階段(叛逆)
早發性
兒童階段缺乏適當管教、未及時導正
多重性
ex逃學伴隨搶劫
集體性
集體化特色ex濫用藥物、飆車
連鎖性
轉化成新的犯罪行為誘因
「輔導先行,輔以司法為後盾」
釋字664
青少年幫派
Yablansky:
幫派是一種「擬近團體(Near group)」,介於烏合之眾和有組織團體之間,一種可聚可散的團體
擬近團體的特色
越是反社會人格的少年越為核心成員,反之為邊際成員
成員流動性大、責任有限度
對外在社區充滿敵意
團體目標不明確
邊際成員-->附屬成員-->核心成員
Klein青少年幫派重要特徵
大部分時間從事非犯罪行為(引來警方負面反應),但幫派是以從事犯罪活動目的(從事相當的偏差行為)
自我認知是幫派分子(社區中他人認知也是)
校園暴力防治對策
一級預防
完善網絡,增加保護因子、減少危險因子
二級預防
針對高風險群
三級預防
針對犯罪少年
少年竊盜
成因
對威權反抗心理、自我表現慾
僥倖心理
管教失當(溺愛、偏愛、過度嚴厲)
學校教育缺失
為成年人有組織地利用
對策
Clarke犯罪預防模式
肅清社會病源
破碎、缺乏互動家庭、相對剝奪感、貧富差距
嚇阻
一般預防、特別預防
(刑罰三要素)迅速、嚴厲、確定
矯治
機構、社區性
情境犯罪預防
犯罪環境管理
Patterson
父母親的育兒技巧對孩子的教養訓練品質,是影響孩子偷竊的重要因素,故重整教養功能不彰的家庭,是防治關鍵;以身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