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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犯罪理論 (低自我控制理論、犯罪共通性理論) - Coggle Diagram
一般性犯罪理論
(低自我控制理論、犯罪共通性理論)
代表學者
高(蓋)佛森(Gottfredson)、赫胥(Hirschi),又稱低自我控制理論、犯罪共通性理論
理論內涵
整合了古典犯罪學和實證犯罪學的觀點
犯罪由犯罪性和犯罪行為組成,
古典犯罪學解釋了犯罪行為
,
實證犯罪學強調犯罪性
犯罪性/低度自我控制
指的是抑制不良行為的能力不佳,行為人有
追求短暫的快樂
而無視於長遠後果的一種
傾向
。
犯罪性並不是犯罪的充分條件,只是產生犯罪的一種必要因素
特質
(1) 自我中心、輕浮的個性
(3) 喜好刺激、冒險。
(4) 短視近利,追求立即滿足。
(5) 行動缺乏勤奮、執著、持續。
(6) 挫折忍受力低,容易用暴力解決事情。
(7) 不穩定的人際關係、工作。
(8) 偏好肢體活動,不熱衷學習活動
(9) 認知與學業表現差。
(2) 衝動性
形成低自我控制的原因:
少年
早期社會化
過程不當
家庭教養不當、第一個社會化場所
學校未能與家庭合作、第二個社會化場所
定義
低自我控制
者,再
犯罪機會
條件的促成下,以力量或詐欺追求自我利益之立即滿足的
犯罪行為
犯罪機會
武力或詐欺罪易達成的情境聚合(適當的標的物、無監視器、喝酒後)
犯罪行為
以力量或詐欺追求自我利益之立即滿足
時間發展理論中潛伏特質觀點
傾向犯罪特質早期就建立,且隨時間而穩定不變
其他補充
問題行為症候群
容易發生意外事故(車禍)、追求短暫享樂的問題行為(酒駕危險駕駛),和犯罪行為(酒駕過失致死)有高度關聯性,可視為犯罪發生的前兆。
低自我控制,容易有追求短暫享樂的問題行為(如:開快車、抽菸、危險駕駛),亦容易發生意外事故(如:車禍)
犯罪生涯發展
雖然赫胥的理論也有探討常習犯(核心犯罪者),但是他並
不主張選擇性長期監禁
。
青少年早期的低自我控制形成後,結合外在環境因素,所導致的
犯罪或偏差行為在青少年中期達到最高峰
,然後因為兵役等因素急遽下降。
「自我控制」並不會隨著年齡而變化,終其一生都難以改變
,犯罪之所以下降是因為外在的因素所導致,例如:體型器官的變化、生活型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