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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理論整合 - Coggle Diagram
犯罪理論整合
困境
犯罪整合理論對各類型犯罪的解釋力仍有侷限
各理論的基本主張與假設不相容,難以整合
犯罪現象不斷變化,理論難以解釋。
經過多變項統計分析後之理論整合,將使原理論的獨特解釋力消失
整合理論之代表性變項選擇不易
發展原因(動力)
(―)犯罪原因複雜, 理論蓬勃發展:
犯罪現象不是單一學科、因素可以解釋的。各種理論都有其優缺點,具有整合觀點的學者認為有些理論是可以互相整合的,可以更全面的解釋犯罪。
(二) 理論競爭:
傳統理論認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通常不太能接受別的理論的觀點,為了避免互相殘殺,導致研究停滯不前,故有倡導整合的聲音出現。
(三)統計技術更新,增加詮釋能力:
將各理論的˙精華部分予以整合後,運用多變項統計分析之技術,對犯罪能有更周延的解釋
改進方向
應往「概念上之整合」方向努力:
命題之整合面臨不少困難,可以從概念上之整合開始,如:社會學習理論概念是相似的,可以加以整合
理論應持續精緻化發展:
現存理論並未充分發展,應對現存理論投入時間和精力發展,而非尋求整合
犯罪理論可進行小型或中型層級的整合:
雖然各個理論的基本主張與假設不同,理論間的部分命題或概念仍可互相援引借用
意義
傳統犯罪學理論,多著重於某些特定犯罪來研究,忽視其他學科
學者期望能將各種不同的學科,如法學、社會學、心理學、醫學以及其他犯罪學理論或觀點加以整合,如此才能為複雜的犯罪現象提供較為周延之解釋
整合之類型(途徑)
赫胥(Hirschi)
(二) 前後相加型(End-to End):
找出各種理論的關鍵變項,並依照因果關係將其適當的排列,以做整合的詮釋。例如:艾利特的整緊張、控制及學習理論,以及明恥整合理論。
(三) 重點抽離型Side-by-Side(水平整合、命題整合):
找出理論共通的部分,適當的加以分類並抽離後進一步整合,以形成一致性的整合理論。例如:風險樹理論
(―)上下整合型(Up-and-Down):
以一個比較容易類推使用的理論為主要核心,再去吸收其他理論的內容加以整合。例如:差別增強理論吸收了差別接觸理
李斯卡(Liska)
概念上之整合
將各犯罪理論間共通或類似的概念、關鍵變項,予以吸收整合
命題之整合
從不同的犯罪理論間,依據其目的予以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