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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特質論 - Coggle Diagram
人格特質論
犯罪人的人格特質(楊士隆)
無法與他人建立親密的人際關係
缺乏罪惡感
無愛人與被愛的能力
具有攻擊性與高度衝動性格
無超我,以本我為中心尋求逸樂
反社會行為,與社會規範相牴觸
理論內涵
不認同精神分析學派對潛意識和本能驅力的論點
人格結構的特質分成兩種:
個人特質
個人在其獨有的遺傳和環境條件下所形成的
首要特質/核心特質
中心特質
次要特質
共同特質
同一種族、文化、生活方式的人,所具有的共同人格特質,如:西方人的個人主義、東方人的團體主義
動機的功能自主
兒童的行為為工具性行為,如:閱讀是為了討好父母
逐漸發展成功能性行為,如:閱讀是為了自我樂趣
自我意識發展歷程
生理我(Physical Self)
嬰兒看著鏡子裡的形象,還無法知道是自己,想跟那個形象玩,仍為自我中心思考
社會我(Social Self)
3-14歲,兒童從遊戲扮演中,學習各種社會角色的互動,在學校的社會化中,學習社會義務與責任
心理我(Mental Self)
自我意識趨於成熟,形成個體主觀價值、信念,透過自我意識去認識世界
代表學者
奧(爾)波特(All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