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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地方自治的本質理論與實施原則 - Coggle Diagram
1-参、地方自治的本質理論與實施原則
二、地方自治之實施原則
(一)制度性保障原則
憲法保障
將重要事項納入憲法條文中予以直接依據&保障核心領域不被侵害
(二)住民自治原則
公民參與
以具備施政正當性
(三)團體自治原則
地方自主
享有各種自治權限
(四)權責制衡原則
府會合作
基於民意政治&責任政治原則,地方立法&行政並有權責制衡關係
(五)權限劃分原則
垂直分權
事物本質具全國一致性,歸屬國家之事權
事物本質具因地制宜需要,歸屬地方之事權
(六)輔助性原則
地方能做中央不做
地方有能力&意願辦理,應由地方優先處理,中央僅做事後介入(事後監督)
(七)禁止越權原則
法律優越
地制30、43、75規定,辦理自治/委辦事項不能牴觸憲法、法律、法規命令、其他有效規章
(八)其他行政法上原理原則
特別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稅法通則)優於普通法(地方制度法)
一、地方自治之本質理論
(一)固有權說
主張地方分權,其自治權是地方固有權利非國家所賦予
論據於天賦人權、社會契約論
批判
不符現狀
主權被分割
界線模糊
水平不均
(二)承認說
主張中央集權,其自治權是國家所賦予非地方固有
論據於主權單一不可分割
批判
保障薄弱
中央集權
違反民主
(三)制度性保障說
自治權來自國家承認,但國家不得任意侵害剝奪
論據於憲法保留 :!!:R.O.C採此說
批判
保障有限
概念模糊
水土不服
(四)人民主權說
自治權由人民直接賦予,非中央&地方
論據
保障人權
同心圓理論
上升分配
地方優越
(五)我國現況
採制度性保障說
J550
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
財政自主權
J553
台北市為憲法§118所保障實施地方自治之團體
J498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
住民自治理念
理論意義大於實質
中央&地方法治不完整
地方財政困窘&自治權受限制
地方空洞化危機
行政需求擴張,地方技術&財政不足需中央介入支援
毫無警覺
日本推動《地方分權推進法》,打破中央&地方上下屬關係,反觀R.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