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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法源 (不成文法) - Coggle Diagram
行政法的法源
(不成文法)
法源
行政慣例
平等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法效果
司法判解
習慣法
客觀→長久餞行
主觀→法之確信
例:
釋字400號既成道路
要件
2.無阻止情事(通行之初,未阻止)
3.時間長久,不復記憶
1.通行必要
不特定人行走→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
一般法律原則(原理原則)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比例原則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有利不利一體注意原則
學習架構
2.內涵
1.依據
3.爭議問題
明確性原則
授權明確性
法治國原則
意義: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之方式
判斷標準
嚴-刑罰-釋字680號(可預見行為可罰性、目的明確、內容明確、範圍明確)
中-行政罰-裁罰性不力處分-釋字390號(目的、內容、範圍明確)
寬-非裁罰性不利處分(管制性)、
重大給付行政
-釋字538號(目的明確)
行政行為明確性
行程法第5條
意義:行政機關、相對人、內容意欲為何
(從行政行為的內容辨別由何機關、實質內涵為何、針對哪些人作成)
判斷標準
法明文規定→依行程96
法未明文規定→借用釋字432號(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
法律明確性
判斷標準→(釋字432號)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
意義:法規範具體明確+未排斥不確定法律概念
法治國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行程8前段
意義:人民為權利主張(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保障自己✅
侵害他人
有誠實信用問題
e.g.約定銀行轉帳時間
爭點:人民可否適用?
人民→行政機關 行程8✅
行政機關→人民 行程8❌,回歸不成文法
e.g.人民提計畫申請補助,卻未將補助用於該計劃
→回溯至不成文法一般行政法原則
(行程8規範行政行為,為公法領域)
有利不利一體注意原則
行程9
兼顧行政機關維護客觀公義與當事人主觀權利之要求。
比例原則
根據:行程7
意義
必要性:相同有效,侵害最小(行程7②)
狹義比例性:顯失均衡(行程7③)
適當性:手段達成目的(行程7①)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根據
2.法律→附款(行程93、94)、雙務契約(行程137)
1.憲法→法治國原則
意義:目的與手段(行政行為)要有合理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