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7訴訟程序(三):言詞辯論階段

言詞辯論之準備:爭點整理 之進行

目的

踐行爭點整理

促成審理集中化

程序設計

準備書狀先行程序

準備程序

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程序

自律性爭點整理程序

專題 - 訴訟中重要的事實群內涵及其存在目的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為之行為

聲明應受裁判事項

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聲明證據

當事人就事實及證據上之陳述

真實完全陳述義務

具體化陳述義務

陳述之種類及攻擊防禦過程之建構

主張

否認

自認

抗辯

不公開審判

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

得對訴訟程序之違背提出異議

得聲請審判長為必要之發問,並得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法院之訴訟指揮與闡明權開閉及指揮言詞辯論

闡明權(闡明義務)之踐行

專題 - 闡明制度之內涵及發展

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之處置

就參與辯論人提出之異議而裁定

因便利訴訟之進行或防止裁判之牴觸而為相關辯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