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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 - Coggle Diagram
身心障礙者就業
方案
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職業訓練
庇護性就業服務
勞健保、勞退
薪資議定(不適用基本工資)
不合適
轉銜服務(不用給資遣費)
保障
定額進用制度(§38第1及2項)
公部門員工總人數≧34人,進用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進用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進用不足: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電話值機人數≧10人以,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進用視障礙者達電話值機人數≧1/10。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
應建立提早退休之機制
法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就業服務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