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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身分法期中考複習 - Coggle Diagram
113-2 身分法期中考複習
親屬法基本定義
基本原則與法理
原則禁止代理
except :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
保障女性& 非婚生子女
一身專屬性 : 不得繼承&讓與
親屬之範圍
血親之配偶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配偶之血親
親等的計算
親等問題
直系/旁系 + 血親/姻親
結婚/離婚
結婚
要件
形式要件
書面
18歲以上
實質要件
兩人合意
禁重婚
除非有988I第三款的特殊重婚
在後婚當事人善意信賴前婚姻已經消滅者,後婚才會有效而前婚無效
非禁婚親
直系血親/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六等親內不可以結婚
除非是因收養而成立的四等/六等親 且輩份相當者
旁系姻親五等親內 輩分不相當者
效力
解消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