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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_flag:信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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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託行為無效
- 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 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 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
-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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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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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受益人之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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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撤銷權之行使,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限,始得為之:
- 信託財產為已辦理信託登記之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者。
- 信託財產為已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之有價證券者。
- 信託財產為前二款以外之財產權而相對人及轉得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不知受託人之處分違反信託本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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