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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 (意義與種類, 占有之效力, 占有之取得與消滅, 占有之保護與準占有) - Coggle Diagram
占有
意義與種類
種類
多層次占有-次承租人的占有權源來自承租人
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直接占有-直接對物有事實上之管理力
間接占有-不直接對物占有但基於法律關係得請求返還者
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以自己所有之意思占有
他主占有基於占有媒介關係而占有
輔助占有
受他人指示而對物有管理力
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無權占有
善意占有-不知悉其無占有權源
惡意占有-知悉其無占有權源
有權占有
占有有法律上之依據
單獨占有與共同占有
占有人單獨對物有管理支配
數個占有人對一物共同管理支配
意義
對物有事實上之管理力
為事實非權利
非以物理接觸為必要
支配其物須持續段時間
占有之效力
占有之推定
占有人推定其以和平 公然 無過失占有
前後兩時占有推定兩時之間繼續占有
占有人行使權利推定有權利
例外:已登記之不動產 其他物權
善意占有人於權利範圍內得使用收益
占有之變更
占有無所有意思變為所有意思占有向使其占有之人表示
善意占有變為惡意占有
知道其為無權占有
訴狀送達之日
占有之取得與消滅
占有之消滅
喪失對物事實上的管理力
占有之取得
原始取得
非基於他人繼存之占有而取得占有
繼受取得
基於他人繼存之占有而取得占有
直接占有之繼受
移轉取得
繼承
間接占有之繼受
移轉取得
創設取得
占有之保護與準占有
占有之保護
占有人織物上請求權
占有物被侵奪妨害或妨害之虞得請求返還除去或防止
請求權因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債法上之保護
侵權行為之保護
不當得利之保護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對於被侵奪或妨害之行為得以己力防禦之
不動產得排除取回 動產得就地追蹤取回
準占有
不因占有而成立的財產權準用占有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