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行政的法源與規範審查 - Coggle Diagram
行政的法源與規範審查
一、成文法源
緊急命令
J543緊急命令效果 :star:
不能依現有法治,亦不及依循正當立法程序採取必要對策回應才可發布
具有暫時替代/變更法律的效果
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
但若欲授權應明定意旨,並於立院追認後由執行機關發布,再送立院審查
行政命令分類
中標§7
職權命令
授權命令
行程§150
法律授權對外的法規命令
行程§159
依職權非直接對外的行政規則
J514限制未滿18歲之人進入電子遊戲場業
違法限制人民工作&財產權
管理規則屬基於職權所發之命令
主管機關不得沿用未獲法律授權所發布之命令
自治規章
地方自治
憲§109
省立法&執行或縣執行
憲§110
縣立法&執行
J498地方政府人員赴立院委員會備詢義務
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
除法律明定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大學自治
J626警大研所招生簡章
色盲不能念合憲
大學自治
警政工作必需
憲§11
言論自由
地制§25
直轄縣鄉市得就自治事項制定自治法規
:star:地制§26(+30+76)
自治條例
地制§27
自治規則
地制§29
委辦規則
地制§31
自律規則
條約
J329兩岸協議
條約定義
內容涉及國家重要事項/人民權利義務
位階相當於法律
締結後應送立院審議
例外
經法律授權
事先經立院同意
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
三、法源位階
中標§16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中標§17
後法優於前法
法律優位原則
憲法§172
命令牴觸法律、憲法無效
憲法§171
法律牴觸憲法無效
地方自治團體之救濟
地制§30 :star:
自治法規牴觸上位之處理
憲訴§83 :star:
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不利處分
不服之救濟
得聲請憲法法庭
J527 :warning:因憲訴§83廢了
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處分 :pencil2:非行政處分
不服之救濟
應聲請大法官解釋
四、法規範的審查
司法院大法官
J499憲法本身違憲
廢棄權限
各級法院
J216法規命令是否違憲
拒絕適用權限
J371法律本身違憲
程序暫停權限
憲法§80
得拒絕適用違反的行政命令
二、不成文法
習慣法
:star:J400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
個人利益犧牲應享有相當補償
特別犧牲
給損失補償
一般犧牲 :pencil2:社會性義務
無須給予補償
成立要件
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
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
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五、法規的生效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J793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溯及既往效力仍合憲
例外為追求憲法重大公共利益
原則上不得溯及既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