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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應該入憲(媒體), 新聞稿 - Coggle Diagram
動保應該入憲(媒體)
4產業團體
認為民眾應投下不同意票
為何不修改現有法律 而是選擇入憲
提出兩個反對理由 (1)經濟衝擊 不是所有人都有辦法應對 (2)技術挑戰 難以適應
衝擊並非立即性 但強調往後價鉻一定會隨之提高
5鄉民
只關心畜產品價格是否會上漲 對經濟動物權益漠不關心(附照片)
擔心入憲後殺蟲和老鼠會因此而犯法
也有民眾表態台灣不應盲目跟從國際潮流
6台灣動保
動保團體於推動之際 竟獨愛犬貓 忽視傳播的風險 讓入憲的意圖值得被檢視
應保障動物福利 但不同意動物權
迴避討論人與動物優先權
1國際動保
支持入憲(第十條第二項)
入憲後將更有法律依據 執行效果顯著 也有助於編列預算和兼籌並顧
認為生命權應該提高 但甩鍋司法單位自行評估的標準 絕口不提配套措施
2行政單位
試圖以公投不會過關說服各界
表明目前無人能權責人類與無主動物之間的衝突
鼓勵撲殺外來種
3專家學者
被國際動保團體牽著鼻子跑
對產業影響過度樂觀 招來各界撻伐
被各界質疑其專業度
新聞稿
標題
動保入憲?動保團體忽視犬貓傳播疾病的風險
結論
歸根就底 現有法律不夠完善 定義不夠清楚 入憲事關動物權提升至人類層級 目前應整合各界意見並完善現有法條 如此一來便不具入憲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