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病人

此治療機轉

治療方式及所屬模式

想要報此題目原因

對此治療的結論與想法

考題

在文獻中研究的成效

因為在一般精神病房較少能看見這類型的病人且接觸的機會也很低
故藉由讀報更了解此類病人的治療

精神醫療機構

精神照護機構

社區支持

社區治療:避免嚴重病人病情惡化

社區精神復健

2.社區生活訓練包含什麼

1.治療方式有哪些?

讓病人能早日重返社會、適應日常生活的輔導機制

社區生活訓練

支持性就業

社會技能訓練

社區精神復健

門診治療

居家治療

於病人出院前,協助病人及其保護人擬定可行具體可行之復健、轉介、安置及追蹤計畫

司法病人治療方式有很多種,會依照每個病人的狀況做個別的治療方式,像是毒癮的病人可以參與戒毒門診治療及美沙冬治療,在302病房裡就有少數司法病人,目前台灣沒有司法精神病院,常將這些病犯放置在監所,或者直接與一般病犯同處於一般病房內,沒有任何特殊的醫療處遇與評估計畫來治療並預防病犯再次犯罪,但未來會有,我覺得設立司法醫院能提供完整的精神醫療團隊評估以及設計完善的處遇計畫來幫忙這些病犯。

提供病人精神照護服務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職能治療所

提供生活所需居住、安置、就學、就業、就養、就醫、社會參與、自立生活

文獻引用:1.黃宣宜(2021)・最新精神科護理學(十版)・永大。2.全國法規治療資料庫3.李俊宏(2020)・ 精障監護處分的成效與反思・中華救助總會。

毒癮治療

以本院出院半年期的追蹤而言,自本院監護處分出院的患者,有 48.9%可規律回本院門診接受藥物與社會心理治療;17.8%考量到本院的距離、病識感、藥物順從性以及家屬的照護負荷,轉介居家治療施打長效針劑、8.9%仍願意續留本院復健病房繼續進行復健治療;13.3%轉介至康復之家、護理之家,亦能持續接受精神科 治療;4.4%的個案轉介至其他院所接受治療。僅有6.7%的個案出院後拒絕接受追蹤而失聯。監護處分的患者,在監護處分結束後半年,仍有 93.3%留在醫療 系統內規律接受精神科的治療,對照其在執行監護處分前的狀態,可以看到患者明顯在治療順從性上的改善。

心理復健

覺察改變過去用藥態度及行為,增進健康生活

是個體表現出能有效地和他人互動的社會可接納的或是避免不被社會所接受的行為

日常生活所需技能,如獨立飲食、如廁、盥洗沐浴、穿脫衣物、交通等訓練

針對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讀報案例分享與討論

1.桃園市「弒母斷頭」案,梁姓男子3年前砍殺母親37刀致死,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丟至社區1樓中庭,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高院以梁犯案時因吸毒致欠缺辨識能力,逆轉改判無罪,引發社會爭論,最高法院火速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年7月再次改判無期徒刑;梁與檢方均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確定無期徒刑。

3.陳姓律師去年初喝酒醉,倒在超商走道上呼呼大睡,警員獲報到場搖醒他,他突然起身攻擊警察還不斷飆罵3字經,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後,台北地院一審以泥醉不復記憶等理由判無罪,引起基層警員譁然,日前高院二審發現,陳有多次酒醉鬧事紀錄,應知控制酒量,身為律師卻「知法犯法玩法」,罵人部分判罰金3千元,襲警部分仍無罪。

2.楊男在去年9月間前往屏東一間超商買東西,女店員見他進門後提醒他將口罩戴好,不料楊男卻認為遭到歧視,突然暴走勒住女店員並用手挖其雙眼,

據了解,楊男是地方上的頭痛人物,不時就會在附近鬧事,他也曾因不滿范姓婦人與母親有糾紛,竟憤而毆打范婦、更拿菜刀揮砍,造成范婦受傷。

屏東地院在審理此案後,認為楊男對超商女店員行兇事證明確,依重傷未遂判他4年徒刑;另外,砍傷范婦一案,法官認為楊男並未攻擊致命部位,因此依傷害罪判1年2個月徒刑,2案合併5年有期徒刑。

二審則認為楊男有思覺失調症,行兇時的行為能力可能降低,但維持原判;檢方認為楊男並未與女店員和解,犯後態度不佳,認為判決太輕,遂提起上訴;最高院審理後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社會復歸

生理解毒:美沙冬

協助成癮者停止使用毒品,藥物治療減緩生理戒斷及精神症狀

人際學習、家庭支持、職業訓練、就業輔導

引導

目前現況

台灣還未開設司法病院,目前正有計劃,但因社會大眾普遍缺少對精神疾病的認知,而且社會案件多經過媒體的渲染,導至社會更加深這些人的負面印象,發生事情時只想到要讓犯人付出代價,但並不會減少精神疾病的患者。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因犯人有精神疾病而減輕罪刑嗎

覺得有必要設立司法病院嗎

我們的想法:精神病患一直被烙上危險的象徵,當發生暴力意外事件時,媒體也常加以渲染,增添了精神病患的標籤化、污點化,各類精神障礙在暴力犯罪中常成為討論的課題;雖然精神病患有可能發生犯罪的比例比社區族群的一般人高;但是大部分的精神病患在經過積極的治療後,已無攻擊性。瞭解病患發生暴力的原因以預防與治療,是比一味的排斥病患來得有用。先不論自身有無精神疾病,有做犯法的事就應接受懲處,而不能因有精神病來當作減輕罰則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