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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性騷擾 - Coggle Diagram
性別平等工作法之
性騷擾
類別
敵意環境
對象
受雇者
造成
工作環境
敵意姓
脅迫性
冒犯姓
侵犯干擾
人格尊嚴
人身自由
工作表現
交換式
對象
受雇者
求職者
影響
職務
報酬
分發
配置
勞務契約
成立
存續
變更
人事管理
考績
陞遷
降調
獎懲
被申訴人地位
非指揮監督之人
一般性騷擾
申訴時效
知悉起
2年
行為終了時起
5年
處置
情節重大
調查後
不經預告
終止勞動契約
有權指揮監督之人
權勢性騷擾
非負責人
申訴時效
行為終了時起
7年
知悉起
3年
懲罰性賠償金
1-3倍
負責人
申訴時效
知悉起
離職日起
1年
行為終了時起
10年
懲罰性賠償金
3-5倍
處置
情節重大
調查期間
留職停薪
調查後
不經預告
終止勞動契約
涉及
性要求
性意味
性別歧視
範圍
執行職務時
公共場所
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非公共場所
非工作時間
所屬事業單位
同一人
持續
最高負責人
不同事業單位
同一人
持續
共同作業
業務往來
樣態
行為
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