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財產權 (意義, 審查基準) - Coggle Diagram
財產權
意義
不當取得之財產?不當黨產之討論
J793:考量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及處理,不僅涉及政黨公平競爭,外觀上與實質上亦涉及對特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財產之剝奪,是其限制之目的須為追求重要之公共利益,且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應具有實質關聯。=肯認為財產權保障範圍
-
-
-
-
-
-
-
審查基準
例外:特別犧牲理論
-
-
-
憲法基礎(李震山)
- J400已將特別犧牲應予補償由法律上升至憲法層次
- 由負擔平等權出發,如人民因公益之犧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能忍受之程度,如係畏懼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即形成實質不平等,不予補償違反平等原則
- 人民究竟應為社會承擔多少犧牲,才不至於異化為國家的工具或手段=人性尊嚴的思考
- 避免潛在風險由一方概括承受
人民有請求徵收之主觀公權利
J747(所有權人因公路通過地下請求徵收地上權):按徵收原則上固由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然國家因公益必要所興辦事業之設施如已實際穿越私人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卻未予補償,屬對人民財產權之既成侵害,自應賦予人民主動請求徵收以獲補償之權利。……並未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主動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整體觀察系爭規定一及二,尚與前開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之憲法意旨有所不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