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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就業服務, 遭雇主性侵 - Coggle Diagram
就業服務法:就業服務
就業人員不可為
報表填寫不實
未辦理變更登記
違反雇主勞工意思留身分證
未揭示就服許可證
辦理業務恐嚇、詐欺(罰30-150萬)
停業處分繼續營業
交付不正利益(罰6-30萬)
未善盡責任使勞工權益受損
要求不正利益(罰10-20倍)
租借就許證及就專證書
提供不實資料(罰30-150萬)
失蹤達一定比例
違反公序良俗(罰30-150萬)
對求職人有性侵、人口販運行為
扣留求職人財務(罰6-30萬)
遭雇主性侵
違反求職人留身分證(罰6-30萬)
違反本法
不實廣告(罰30-150萬)
未依規定簽訂書面契約(罰6-30萬)
機會平等
容貌
五官
語言
思想
性別
性傾向
婚姻
星座
血型
籍貫
出生地
年齡
身障
工會會員
種族
階級
宗教
黨派
違反
罰30-50萬
招募員工不可為
遭雇主性侵
入出國管理機關
司法機關
24小時
主管機關
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