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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重點) - Coggle Diagram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重點)
解僱計畫書
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
不含定期契約勞工
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工會
公告揭示
60日前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
例外
解僱計畫書內容
解僱部門
解僱日期
解僱理由
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
解僱人數
解僱對象選定標準
協商機制
勞資自治精神協商
拒絕協商
協商並提出替代方案
主管機關
協商委員會
10日內
10日內
主管機關通報
僱用30人事業單位
條件
200人以下,欠工資2月,僱用200人,欠工資1月
全部或主要營業部分停工
欠勞保費、工資墊償基金、健保費、退休金2月、且金額20萬以上
決議併購
近2年重大勞資爭議
行政處罰
違反4-1
未依期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
未公告揭示
處罰
限期通知或公告揭示
連續處罰
罰10-5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