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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 Coggle Diagram
一、基本概念
憲法前言
1、受全體國民託付
2、鞏固國權。
3、保障民權。
4、奠定社會安寧。
5、增進人民福利。
【國民大會】憲法制定者。
修憲
憲法§174停用
憲增§ 1: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三個月】投票複決。
:star:憲增§12:【1/4】立委提議、【3/4】立委出席、【出席3/4】決議提出、公告半年,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半數。
〔修憲〕、〔領土變更〕非公投項目
【提案】: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數【萬分之一】。
【連署】: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數【百分之一點五】
口訣:萬一提案成功,連署1.5趴。
修憲界限
J499
1、88年憲法增修條文〔不〕符合〔公開透明原則〕。
2、國民大會代表及立委任期調整:〔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star:意義
修憲界限
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具有本質重要性
:star::star::star:內容
2、國民主權原則
3、保障人民基本權
4、權力分立原則
1、民主共和國原則
國民
國籍喪失
【內政部】許可、人民自願原則
外國人配偶
自願取得外國籍
國籍取得
一、固有取得
血統為主、出生為輔
國籍法§2:
出生於ROC內,父母無可考或均無國籍。
歸化者
二、嗣後取得
國籍法§3
外國人+住所
五年內居住183日以上
滿20歲、無刑案、可自足
國籍法§4
外國人+住所
3年內居住183日以上
擇一條件
扶養子女
ROC配偶
ROC配偶家暴離婚未再婚
RO配偶死亡未再婚+親屬往來(結婚2年不須往來)
國籍法§5
外國人+住所
擇一條件
出生ROC內,父或母出生ROC內
合法居留10年以上
國籍法§6
特殊功勳
【行政院】核准
意義
憲§3:具ROC國籍
領土
領土變更
憲§4凍結
憲增§1
:star:全立委1/4提出→全立委3/4出席→出席3/4決議→公告半年→3個月內有效票過半
釋字第328號
領土範圍是重大政治問題,
不受司法審查
不採列舉,
而為概括。
憲法變遷
原因
一、憲政慣例
:warning:要件
【客觀要件】:
長久慣行事實。
【主觀要件】:
該慣性被人民確信具法的拘束力
(一)、行政院長隨總統改選總辭
1、禮貌性請辭,非憲法上義務。
2、非憲政慣例。
(二)、副總統兼行政院長
非拘束力憲政慣例
(三)、司法、考試、監察院長赴立法院備詢
1、是憲政慣例。
2、五院互相尊重,循憲政慣例,得不列席備詢。
二、憲法解釋
(一)、一般法律解釋
1、【歷史解釋】
以制憲者當時主主觀立法意思,
參酌文獻資料。
〔釋字3號〕
監察院對於所掌事項可以提出法律案。
〔釋字14號〕
:check:民意代表非監察權行使對象
:star:非監察權行使對象:
1、立法委員(含院長)。
2、國大代表。
3、省縣議會議員。
4、議員、鄉民代表。
(含議長、主席)
5、監察委員。
(14號解釋的時候監察院是民意機關,
325號解釋的時候已非民意機關)
:star:五院可否提出法律案?
1、立法院:可。
2、行政院:可。§58
3、考試院:可。§87
:check:4、監察院:可。J3
:check:5、司法院:可。J175
2、【文義解釋】
透過規範使用文字解析,理解適用法律。
3、【體系解釋】
整體觀察,做邏輯解釋。
4、【目的解釋】
以制憲者被客觀化意思解釋憲法。
〔釋字208號〕
平均地權受補償承租人限縮為實際耕作人,
目的為扶植自耕農及保障農民生活。
5、【比較法解釋】
對相同相似概念參酌外國法。
〔釋字342號〕
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過程為議會自律事項,
非釋憲機關審查對象。
6、【結果取向解釋】
解釋者把社會影響考慮列入,選擇對社會影響有利。
〔釋字第194號〕
煙毒條例販賣毒品處死刑,未牴觸憲法第23條。
:star:〔憲法§23〕
公益原則、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
(二)、特殊原則
1【客觀解釋法優先原則】
若存在數種解釋方法,以客觀解釋法優先,
因主觀解釋法是以制憲者意思為依歸,
有違反現實可能。
2、【和諧解釋原則】
釋憲者求取各條文間一致性,體系解釋一種。
例如:政黨違憲審查。
3、【合憲解釋原則】
若解釋有多種結果,其中有可以避免宣告違憲,應選擇之。
例如:動員戡亂勞資糾紛,未限制訴訟權,未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