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WHY, 保障與權利, 隨機選出一批國民法官,參與特定重 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全程與法官一起審判、共同討論,最…
國民法官
怎麼選
初選名冊
隨機抽選
地方政府提出符合條件的國民法官初選名冊。
條件
不能擔任條件
教育程度
未完成國民教育。
案件相關
• 與案件有關之人。
• 與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 如:親屬、僱傭等。
職業因素
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等。
身心因素
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 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 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自身因素
• 有案件在法院尚未結束。
• 曾被判處有期徒刑。
• 緩起訴期間或期滿後未 超過二年。
• 被判處有期徒刑,且在 緩刑期間內或緩刑期滿 後未超過二年。
不能公平
其他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
能擔任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年滿23歲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居住4個月以上
複選民冊
組成審核小組
排除「不符法定資格」的情形。
法院通知合格之國民,次年度可能擔任國民法官。
候選國民法官
法院受理案件後,從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一定數量之候選國民法官(例如50名)。
通知選任期日到庭(表明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參與者,可不到庭)。
拒絕理由
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
執行職務顯有困難
-- 看護’養育親屬
-- 重大疾病 傷害 或生理 心裡因素
-- 其他因生活 工作 家庭有重大需要
年滿70歲以上
國民法官產生
結果一:不符合資格
結果二:符合資格但有權拒絕者拒絕擔任
結果三:符合資格並被抽選到
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審理 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
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
• 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_112年起(如酒駕致死)
•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_115年起(如強盜強制性交)
人數
國民法官6位
職業法官3位
定罪 與法官共同決定有沒有罪、應判何罪。
認定罪行
-- 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在內,2/3多數決,才能認定有罪
-- 同意票要超過6票,且其中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
量刑 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判重或判輕
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在內,1/2多數決,決定判多久 (死刑須2/3決) 同意票要超過5票,且同時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
死刑:要有6票以上同意
量刑(死刑以外):要有5票以上同意
意見歧異無過半意見時,將最不利算入次不利,直到有過半數為止。
訊問 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
WHY
透明
對話
多元
保障與權利
8大義務
宣誓
守密
全程到庭
據實陳述
獨立公正
參與審判
參與評議
聽從訴訟指導
國民法官將受到充分保護
安全
公假
保密
補貼
保護
國民法官行使職權將受到保障
獨立
國民法官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職權與法官相同。
公正
向國民法官行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照料
確保國民法官能理解審理過程、自主陳述意見、充分討論及獨立判斷。
隨機選出一批國民法官,參與特定重 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全程與法官一起審判、共同討論,最 後與法官一起決定被告究竟犯了什麼 罪,要判有罪、無罪,以及如果判有 罪的刑度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