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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拓|地政局-土銀|初鹿牧場,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1945.10.25-1947.05.16, 臺拓 (重要大事紀, 臺拓的地 …
臺拓|地政局-土銀|初鹿牧場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1945.10.25-1947.05.16
農林處
工礦處
會同處理
監理臺拓委員會
1946地政局>>-監理委員(土地太多太複雜,請求支援)
1945.11.16莊晚芳>>監理主委
1946.03.05臺拓接收委員會(由原農林處、工礦處組成)
葛敬恩>>主委(aka長官公署秘書長)
張延哲>>副主委(財政處長)
1946.07.10 成立清理處
王雍皋>主任(aka地政局長)
臺灣省政府
1947.05.16-2018.07.01
臺拓
重要大事紀
1946.07.10成立清理處,負責清算、結束臺拓業務
1946.09.17-11.15
1946-03.05 成立臺拓接收委員會
1942 成立地政署
1945.08.15日本投降,國民政府接收台灣
1936-國策會社臺灣拓殖株式會社成立
臺拓的地
依事業經營性質、獲得土地來源區分
社有地:墾熟之田地;總督府撥給臺拓作為官股的土地
【事業經營性質、目的】
【取得土地之管道】
買收地:臺拓出資買收來的建築基地
開墾地
【目的】開墾本島資源、栽培特定事業、強化擴充農產
【獲得土地管道】跟總督府承租/領墾改良官有荒地
【利用方式】將荒地開墾成田,加以利用
【資金來源】
共同特色:
向總督府申請開墾的官有原野,未開墾成功都屬於官有
需要長期經營、投入龐大資金與人力
因為以上兩個共同特色,戰後此兩項土地被統稱為事業地
戰後
行政長官公署
1947.01.25
土地銀行-事業地
地政局+縣市政府-社有地>放領
干拓地
【目的】沙洲地帶進行築堤排水造地工程:新竹、台中、台南
【獲得土地管道】跟總督府承租/領墾改良官有荒地
【資金來源】
成立背景
經營範圍
農林
土地經營、開拓、開墾、栽培、林業
工
金屬、窯、紙漿、纖維、機械器具、化學、食品
礦
石炭、鐵、雲母、石綿
畜產
台灣畜產興業、投資
水產、移民事業
1936年成立
接收前與接收後之相關辦法、綱要
1945.03.23 臺灣接管綱要
臺拓業務歸併辦法
事業地:需要繼續墾殖才能維持穩定收益,因此戰後交由台灣土地銀行接管經營
放租
自營
合作經營
輔導經營
初鹿牧場
問題意識整理
臺拓於初鹿的地主要從事何種事業經營範圍?依據該土地類別,該土地類別應該是事業地還是社有地,戰後是依據什麼被接管?
工礦業:先監理後接管的兩階段接收
政府取得土地不正義出在哪個環節?
土地流失的脈絡
臺灣調查委員會擬定「臺灣接管計畫綱要」
依據「臺灣接管計畫綱要」:敵國人民工礦業資產一律接收,予以清理調整或改組,再配合國家需要,求其合理發展
長官公署
【監理】農林處
1946.03.05 合組臺拓接收委員會,葛敬恩主任委員(長官公署秘書長)
1946.07.10成立清理處,王雍皋主任(地政局長)、朱其爙副主任
主任、副主任
祕書
清理
總務
1946.07.16長官公署頒布「臺拓業務歸併辦法」
【監理】工礦處
1945.11.16莊晚芳-監理委員會委員
1946.01地政局長也加入ㄌ
審查
土地改革:放領給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