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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旅行業 - Coggle Diagram
4旅行業
台灣旅行社申請籌設與註冊流程
1.籌設公司
有限公司:1人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
2.申請名稱預查
向交通部光觀光局申請旅行業名稱預查後,再向經濟部辦理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
3.覓妥營業場所
同一營業處所內不得為2家營利事業共同使用。
4.僑外來台投資
籌設股東/發起人如含有外國人,請先至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辦妥匯入資金。
5.申請籌設
檢附籌設文件
旅行業發起人、執行業務股東及經理人審核條件請先查詢《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3條及第14條。
6.申請籌設中變更
7.公司設立登記
8.申請展期註冊
9.繳納相關費用
10.申請註冊
11.職員任職異動及辦妥開業事業
12.申報開業
旅行業各部門工作內容職責
產品部,主要負責旅遊產品的設計與開發,以及估價、管理與督導。
業務部
1.直售/直客業務,所謂直售/直客業務,即是直接面對旅客,針對不同旅客的需求為其量身定做行程。
2.躉售業務,面對的大多是為旅行社同業,不直接跟客人接觸。
票務部,是旅行社與航空公司團體票務部門之聯繫管道。
國內部,負責接待外國來台的觀光或國民旅遊的業務。
管理部,主要協助公司專案的推動。
4-1旅行業的定義與特性
國外對旅行業的定義
1.美國,凡個人或公司行號接受一家或一家以上業主的委託,從事代理銷售旅行業務及提供相關的勞務者,稱之為旅行代理商。
2.日本,旅行業是指個人或公司行號,接受一個或一個人以上法人的委託,而從是運輸或住宿業務,代運輸業者或住宿業者與旅客訂定契約。
3.中國大陸,旅行業是指有營利目的,且從事旅遊業的企業。
我國對旅行業的定義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10款:「旅行業是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旅客設計安排旅程、食宿、領隊人員、導遊人員、代購代售交通客票、代辦出國簽證手續等有關服務而收取報酬之營利事業。」
旅行業的角色
旅行業是觀光業與旅客之間的橋樑,負責講上游的旅館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與休閒娛樂業等產品訊息傳遞給下游的旅客。
旅行業的特性
1.異質性,旅行業是服務業的一環,而服務主要與人相關,因此無論是服務人員或消費者,情緒的表露很容易從言行舉止觀察出,為將服務的差異化降到最低,即須有一套標準作業流程的訓練。
2.不可儲存性,旅行業無法像製造業一樣可以事先製造貨品或將設計好的行程存放起來,只要過了執行旅遊的時間點,商品便會失去價值。
3.易變性,旅行業容易受外在因素,例如政治動盪、疫情蔓延、經濟不景氣或天災等因素影響。
4.供給無彈性,指旅行社是一代理商,為旅客規劃的產品均需要透過上游公司如航空公司、旅館業或交通運輸等供應,因此在數量上有限制,並非可無上限的供應,如機位售鑿即無法再提供任何座位。
5.需求彈性,消費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常會因自身的因素如經濟的考量、假期的安排或興趣嗜好等,而有不同選擇。
6.綜合性,旅行業產品是由交通運輸業、餐飲業旅館業、休閒娛樂業等產業的商品結合而成。
7.競爭性,旅行業產品因無專利可言,所以推出熱門的旅遊行程,即容易造成同業爭相模仿。
8.專業性,在全面品質管理的概念下,旅遊業的運作已朝向專業化的進行,例如經理人、領隊與導遊都須有執照才可執業。
9.整體性,旅行業是強調團體合作的產業,其運作須靠多人專業的付出才可完成。
各國旅行業之分類
歐美旅行業
1.躉售旅行業,規模最大以團體套裝旅遊產品承訂與銷售為主。
2.遊程承攬業,承攬業與消費者的互動較多,可針對特定消費族群需求給予量身訂做的剪裁式行程,服務較精緻,同時也獲得消費者較高的忠誠度。
3.零售旅行業,規模最小但在市場分佈最廣,店數最多,主要的工作是代銷躉售旅行業、遊程承攬業或上游供應商的產品給消費者,如行程、機票或飯店客房等,因此又稱旅行業代理商。
4.特殊旅行業,特殊旅行業主要是針對消費者的特殊活動類型需求而做行程規劃。
中國旅行業
1.國內旅行業,只要是取得許可的旅行社皆可經營國內旅遊業與入境旅遊業務,但在旅行社成立前需繳交品質保證金人民幣20萬。
2.國際旅行社,主要是規劃外國觀光客到大陸旅遊;或大陸人民在國內、外旅遊。
日本旅行業
1.第一種旅行業,主要針對日本國民在日本或國外旅遊,與外國觀光客到日本遊玩等相關業務。
2.第二種旅行業,只規劃日本人或外國觀光客在日本的旅遊等相關業務。
3.第三種旅行業,本身不執行遊程規劃設計,僅是代理第一、二種旅行業的業務。
4-3旅行業的類別與旅行社種類
我國旅行業分類
我國旅行業是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及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
在民國77年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與乙種旅行業。
綜合旅行社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帶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托運行李。
2.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以包辦旅遊方式或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國內外觀光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5.委託甲種旅行業代為招攬前款業務。
6.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7.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8.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
乙種旅行社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帶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托運行李。
2.招攬或接待本國旅客取得合法居留證件之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為大陸地區人民國內旅遊、食宿、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3.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第2項第6款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4.設計國內行程。
5.提供國內旅遊諮詢服務。
甲種旅行社
1.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帶旅客購買國內外客票、托運行李。
2.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代理綜合旅行業招攬前項第5款之業務。
5.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6.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7.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