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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提議, 言論自由的限制與違憲審查, 憲法 (保障), 法律 (限制), 憲§23審查, 第一次收容 (無須法官保留) - Coggle…
1/4 提議
3/4 出席
3/4 決議
憲法修正案
公告半年
公民投票
(3個月內)
選舉人總額半數同意通過
言論自由的限制與違憲審查
一●雙軌理論
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
二˙雙階理論
高價值言論(政治、宗教等涉及人格權)
→中度至嚴格審查
(多為違憲)
低價值言論(商業、猥褻、誹謗性等)
→寬鬆至中度審查
(多為合憲)
非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針對時間、地點、方法等)→寬鬆審查
(多為合憲)
J.744後
言論內容之「“事前”審查」不含高低價值,均採「
嚴格審查
」標準
憲法
保障
人民基本權
法律
限制
有無牴觸?
憲§23審查
視法律限制基本權的種類、程度,而定不同審查
標準
第一次收容
(無須法官保留)
須賦予受收容人救濟機會
(收容異議)
期限屆滿
機關認有「續予」or「延長」收容必要
(事前法官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