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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 (第五章、立法部門 廣義上:立法部門所擁有的職權 狹義上:制定法律的權力, 第二章、政治發展與政治民主化, 第三章、憲法與人權,…
政治制度
第五章、立法部門
廣義上:立法部門所擁有的職權
狹義上:制定法律的權力
功能
立法
監督
代表
合法性(正當性)
監督行政部門之方法
總統制(美國)
「調查權」、「彈劾權」、「人事同意權」、「條約批准權」
「眾議院」得在行使「調查權」後提出「彈劾案」送交參議院,
由「參議院」經調查程序後議決通過
雙首長(我國)
對「總統」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權」:經立委提議而經院會決議後
「罷免與彈劾權」:經立委提議及同意後
「人事同意權」: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能任命
對「行政院」
「質詢權」
「倒閣權」
「調查權」
內閣(英國)
追究行政部門的「政治責任」
「質詢權」、「倒閣權」
追究行政部門的「法律責任」
「調查權」、「彈劾權」
立法部門式微的原因
剛性政黨的出現
議員遵從黨紀
行政權的擴張
人民開始期待大有為的政府出現
立法組織的結構性問題
組織扁平化
無法及時因應議題
利益團體具替代作用
利益團體更會受理人民的抱怨
結論
立法機關雖在「主導決策立法」的能力削弱,
但其「政策修正與監督」的功能則逐漸增強,
故立法機關不是單純「衰弱」,僅是功能有所「轉變」
代議理論
全權委託說
議員應獨立判斷,選區利益不應該凌駕全民利益
反映說
議員除了反映民意,立院組成結構也要反映「社會人口結構」
委任說
議員不應有獨立判斷,其任務是促使選區人民利益之實現
混合說(委任+委託)
託付說
議員是政黨的代表,其任務是促使政黨選舉諾言的實現
立法部門的類型
「一院制」v.s.「兩院制」
兩院制
形成因素
人口多、意見分歧大
歷史傳統:貴族
聯邦制度的採行
對等的兩院制(美)
眾議院
代表「選民」利益
依人口比例產生
參議院
代表「州」利益
依州為單位產生
不對等的兩院制(英)
貴族院
多半終身職
平民院
任期短,但具有閣揆同意權與倒閣權
一院制
國會為「單一機關」,成員通常由「人民直選」的議員組成
「轉換型」v.s.「論壇型」
Polsby根據立法部門功能區分
轉換型(美)
主要功能:將「法案」轉換成「法律」
總統制強調「分權制衡」的國會
=Heywood:制定政策的國會
論壇型(英)
主要功能:透過議會質詢答辯影響政府決策
內閣制強調「權力融合」的國會
=Heywood:影響政策的國會
立法部門組織結構
議長
「產生」與「政治中立性」
英國
由議員互選產生,選後要退出政黨活動,中立性高
美國
由眾議院多數黨黨團選出其政黨領袖擔任,濃厚政黨色彩
台灣
全體立委選出,原則為多數黨立委出任,並非完全中立
黨團
議員進入國會後所建立的「政黨組織」,
目的在整合意見以使政黨目標能有效實現
委員會
目的
議員組成並針對法案進行審議或文字擬定的組織
類別
常設委員會
國會中固定存在的委員會,由國會議員分工組成
特別委員會
聯席委員會
對等兩院制國會中,當兩院對共同行使職權發生歧見時,化解歧見用
全院委員會
由國會全體議員參與的審查會議
委員會中心主義 v.s. 院會中心主義
委員會中心主義(美)
一讀後交付委員會審查,
審查通過後即交付二讀及三讀
委員會在立法過程中即扮演「關鍵過濾」的角色
院會中心主義(英)
院會為法案形成的關鍵,二讀前既成立大致的立法內容
法案於院會一讀後會直接進行二讀,
二讀後再交付委員會進行技術性文字擬定工作
黨團協商制度
(我國)
意義
於審議爭議性議案時,由各黨團協商尋求共識
運作方式
多在二讀前進行
批評
應公開但未被遵守
委員會審查定案的內容可能於協商後被翻案
小黨團與大黨團具有相同否決權力
黨團指派協商代表時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肉桶立法」、「滾木立法」
我國影響立法效能的因素
總統角色
Q:
總統兼任黨主席:為何我國總統難以不「兼任」黨主席?
A:
我國總統與行政院缺乏憲法上的制度性連結,
若總統未兼任黨主席,將導致總統在「行政」 與「立法」上
皆難以進行政策協調
政黨政治
黨團協商
第二章、政治發展與政治民主化
政治民主化
民主化的成因
影響民主化的要素
宗教
Huntington預言21世紀將是「文明衝突」 的世紀
回教文化將成為世界文明的主要威脅
憲政體制
內閣制
優點
立法與行政合一也讓政府可有效推動民主改革
缺點
可能因內閣更替形成朝令夕改
行政立法勾結以避免倒閣
總統制
缺點
總統制則容易陷於行政與立法的僵局
優點
可以減少國會分贓,不受倒閣威脅而可推動長期改革
政治文化
政黨與選舉制度
何者有利民主化⋯⋯?
一黨制
兩黨制
多黨制
先決條件說
文化
Almond & Verba「政治文化」
社會
具有權力意識的「公民社會」
經濟
「現代化理論」,「經濟發展」=正影響力
促成「中產階級」、「公民社會」的出現
批:民主化有其獨立性,不必然涉及經濟
結構互動說
Rustow《民主轉型》
民主化關鍵在「政治菁英的選擇與行動」
Huntington《第三波》
民主化不一定是對於民主的信仰
更可能是「政治菁英」的「理性計算」、「策略行動」
民主化的「方法」
(政治)民主化的意涵
從「極權政體」或 「威權政體」轉變為「民主政體」的變遷過程。
民主政體建立後尚須進入 「民主鞏固」才能避免「民主逆流」發生
Dahl
「多元政體」
民主政治的「制度性要件」:民、公、普、參、言、新、集
分析第一波與第二波民主化時有很大的解釋力
民主化的「過程」
「民主鞏固」
概說
如何將民主價值「制度化」
將民主變成一種政治文化
意涵、定義
Linz 與 Stepan
政治菁英對於政治競爭規則有共識
民主=唯一競爭方式
Huntington
(檢驗標準)
雙翻轉測試
須經歷兩次政權的和平輪替
台灣的民主化經驗
民主衰退
民主品質
三波民主化浪潮
(Huntington《第三波》)
第二波
源於二戰
民主化的短波
回溯:秘魯、巴西軍人掌權
第三波
蘇東波
大部分國家陷入「民主停滯期」
第一波
源自美國與法國大革命
民主化的長波
回溯:經濟大蕭條的日本與德國
第四波?阿拉伯之春?
(L.Diamond)
起因
宗教、西方介入、網路進步、經濟困境
挑戰
批:只是第三波的延伸而已
選舉式威權政體 v.s.
選舉式民主政體
「選舉式威權政體」
=「非自由民主」
=「混合政體」
「選舉」對
「威權政體」的效果
威權延長論
威權弱化論
Hungtinton:選舉是弱化威權的方法,「選舉」是「獨裁的死期」
選舉式民主政體
與「競爭式威權政體」最大不同在於
擁有「自由且公平的選舉」
民主測量方式
民粹主義
政治極化
轉型正義
定義
經歷民主轉型的國家,新民主政權處理舊獨裁政權侵害基本權行為的過程,其目的在促進社會和解,包括「處置加害者」與「賠償受害者」兩大任務。
處理方式
(Rigby)
遺忘
起訴與懲罰加害者
和解
調查
概說
(C.Schmitt)
一國從「威權政體」轉型成「民主政體」,
當初的政治行動者勢必將分為「加害者」與「受害者」。
如何在兩大群體中重建「正義」,是未來能否走向「民主鞏固」的關鍵,亦即「轉型正義」的概念
政治發展
發展的要素
(Kingsbury)
國家
五大危機
(L.Binder)
認同危機
合法性危機
參與危機
分配危機
穿透危機
民主與民主化
意識形態
政黨與公民社會
利益
權威與合法性
治理與人權
定義
Huntington
政治發展是「社會現代化」過程中的一個面向,是廣泛且複雜的過程。
政治發展的核心為「政治組織與程序的制度化」,
快速現代化不會帶來政治發展,反而是「政治衰弱」
Pye
區別與特殊化
政治體系中各種政治建制與角色皆具明確、專門功能
平等的態度
政治體系中成員皆能普遍的參與政治
政治體系能力的上升
政府體制在發展過程中提升處理社會問題的能力
政制發展是一段動態的演化過程,涉及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等多個面向,及合法性、整合、增長等不同的議題。
政治發展理論
現代化理論
修正式現代化理論
依賴理論
依賴性發展理論
發展國家理論
彈性發展型國家
修正:
政治衰敗
政治衰敗
政治暴力
成因(革命理論)
資源動員論
社會革命論
相對剝奪感
戴維斯 J 曲線
政府管制力量放鬆
類型
意涵
「政治發展」的本質,即是在尋求一種能夠符合時代需求的「政治秩序」,當政治體系無法應付秩序建立過程中所面臨的危機時,即可能導致 Huntington 所稱的「政治衰敗」
失敗國家
第三章、憲法與人權
第四章、憲政體制的類型
第六章、行政部門
第七章、司法部門
第八章、地方政府與制度
第一章、民主政治與獨裁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