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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 代理 - Coggle Diagram
C11 代理
法條
168
代理人有數人者,其代理行為應共同為之
171
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
104
無權代理
效力
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皆效力未定
無代理權人對於善意相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為無過失責任
種類
自己代理
e.g. 乙代理甲和自己(乙)簽約
雙方代理
e.g. 房仲同時受房東和房客的委託
表見代理
代理人無代理權,但和本人有一定事實,足以讓相對人信賴代理權存在
本人應負授權人責任(履行責任)
無權處分VS.無權代理
無權處分
無處分權人以「自己」名義
負擔行為有效,處分行為效力未定
相對人能善意取得
無權代理
無代理權人以「本人」名義
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皆效力未定
相對人無法善意取得,但能主張表見代理
代理權取得
法定代理
1088
夫妻對於子女的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權;
但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
1098
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1003
夫妻於
日常家務
,互為代理人
1166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
其母
為代理人
意定代理
以授權方式取得代理權
是一種單獨行為、不要式行為
例外:531. 委任事務須以文字為之,則代理權授予亦同
代理人以本人名義所為的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