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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相关工程 - Coggle Diagram
第七章 相关工程
7.2 古建筑环境保护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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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古建筑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污染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同时,要保持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的一定安全距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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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古建筑环境保养维护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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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体系例子:
西湖文化景观使用日常巡视监测、专业技术监测和自动监测三个层次的监测体系。自动监测对象如飞来峰造像,包括空气温湿度、土壤温度含水率、风向风速、大气压力、雨量、雨水pH值、二氧化碳,并配备自动照相采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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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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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2019年福建省对世界文化遗产——和贵楼的西侧山体进行了防护工程。由于当年热带风暴“莲花”引起的强降雨,导致和贵楼西侧虎背山后山坡出现横张裂缝和斜坡土体下滑。考虑到该斜坡的稳定性可能危及和贵楼,为预防灾害发生,实施了滑坡坡脚支挡、地下排水和重点段落地表水疏导等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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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保护性建筑的建设是为了保护古建筑及其环境的完整性和安全稳定,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它们在实现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之间取得平衡,确保古建筑得到综合保护,并且在保护功能和建筑风貌上做出合理权衡,以确保文物遗产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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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古建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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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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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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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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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卢宅:卢宅位于浙江东阳,南有三座山峰,北有两水环绕。从捷报门回望,正好可以看见门框框住的南方三座山峰组成的远山,其中一座山峰形似笔架,被称为笔架山。这里构造了与笔架山之间的视线通廊,赋予了建筑独特的景观特质
定义:古建筑一定范围内的环境、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对古建筑造成直接影响,同时也是古建筑价值和特征的构成要素。这部分的环境和景观可以延伸古建筑本体的意境,形成点、线、面的关系,通过视觉对比等方式影响建筑的尺度感和空间感受。
例子:
九里松:清雍正《西湖志》中描述了洪春桥(今洪春桥)附近袁仁敬种植的松树,西达灵竺,两旁各有三行松树,相距约八九尺,形成苍翠夹道,阳光透过松枝形成碎金屑玉般的景观。这种自然景观成为灵竺寺的一部分,构成了灵竺寺的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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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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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环境历史特征反映古建筑所处历史阶段、历史领域以及与历史事件之间的关系。这些特征包括地形、地貌、构筑物、植物等,是具有标识性的环境元素,如寨墙、沟渠、驿道、栈道、桥梁、墓葬、古树名木等。保护这些环境特征也是对古建筑历史价值的重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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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
平遥梁村:梁村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其布局呈凤凰展翅状,因此被称为凤凰村。梁村由一条街道和五个堡组成,还有清代宅院、古庙、古泉、宝塔、水库等。这些相关的格局、街道、景观等要素都是梁村整体历史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梁村进行保护时,需要将这些要素都考虑在内,以保护整个村落的历史特征。
江南水乡古镇:像周庄和同里等古镇,其特点是“镇为泽国,四面环水”,或者“诸湖怀抱于外,一镇包含其中”。古镇外围湖泊、运河水系和古镇内的水网形成了整体交通体系,构成了“小桥、流水、人家”的独特水乡景观。在保护这些古镇时,不仅要保护古建筑,还需要保护水网、街道、桥梁、码头等要素,以保护整个水乡古镇的历史景观。这些要素都是构成古镇独特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整体保护范畴。
定义:当文物建筑与某种文化传统相关联时,这种文化传统也成为文物建筑的人文环境的构成要素。古建筑可能是举行某种传统活动的场所,或与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这些文化传统也是文物古迹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子:
元宵时拜灯山活动:在北方河北蔚县、呼和浩特脑包村、甘肃武威民勤县等地,有元宵时拜灯山、点灯山的习俗。当地的灯山楼就是为了举行这种民俗活动而建造的。这些灯山楼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项传统活动,即拜灯山。灯山楼是一种高达三丈的灰砖砌成的建筑,内部有巨大的梯式木架,用于放置灯碗。这个传统活动与灯山楼紧密相连,成为其重要的文化传统,也是其人文环境的一部分。
传统节日和庆典场所:许多文物建筑可能是古时举行传统节日或庆典活动的场所。例如,古庙可能是庆祝神明生日的场所,古宅院可能是家族聚会和庆典的场所。这些传统节日和庆典活动与文物建筑紧密相关,为其增添了独特的文化价值。
7.3 文物建筑开放
7.3.1 文物建筑开放的原则
文物建筑的开放是中国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是保持文物建筑活力、促进文物建筑及其价值保护的重要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文物建筑在开放利用过程中,充分展现其历史价值和文化特色,同时保护其原有形态,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同时,通过可持续的利用方式,实现文物保护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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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展示和游客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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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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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选址: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必须依据文物保护规划,进行立项程序,并进行专项设计。选址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衔接,综合考虑文物保护、游客安全、对原有环境影响等要求。优先利用原有建筑布置设施,确实需要新建时,必须确保不损害文物古迹及其价值,并将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规模和可变性:游客服务中心的设计前期应通过科学测算确定适宜的规模,并保留一定的可变性和可生长性。其规模与景区规模、游客量、功能及所处区域等相关,应全面分析考虑,尤其满足文物保护的要求和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布局和关联性:游客服务中心的布局要注重与景区及文物建筑的关联性,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促进景区良好发展。作为景区与外部的交通连接点,其交通流线格外重要。功能空间布局应合理设置,分区明确,互不干扰。同时,应考虑与相邻建筑及环境的视觉效果,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地域性风格:游客服务中心建筑应体现地域性风格,包括自然、文化和技术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在建筑设计中,应考虑地域特色,通过空间形态、材料和色彩来展现地域气质,使游客中心不仅提供服务,还传承历史文化内涵,展现时代和地域的特色。
定义与定位:《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将已损毁的历史建筑重建看作是对原有建筑的展示方式,强调在建筑群中原址重建已毁建筑是对建筑群原有完整形态的展示,确定了重建建筑的性质和价值。然而,同时强调不提倡原址重建的展示方式,并指出考古遗址不应重建。
慎重考虑:原址重建可能干扰和破坏作为文物本体存在的建筑遗址,或导致不准确的阐释,影响文物古迹整体的真实性。因此,不建议普遍采用原址重建展示方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缺损建筑对现存建筑群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并且有充足、详细的资料依据,能够准确复原,方可考虑原址重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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