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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 訊問後, 免訊問 - Coggle Diagram
SOM
程序
§33-38管轄
PD、PDD、G
行為地、行為人住居所
專單
內政部決定
航公鐵港保2
本法、少事
分開追訴
§39-42調查
人證
不服通知
得 強制到場
現行違反
制止
物證
可為證據、應沒入
保管
§43-49裁處
PD
通知不到
逕行裁處(含移送、處罰)
送文書
5D內送到
未宣示、無訊問案件
通知
G
43I以外案件
訊問後
裁定書
送達翌日5D內
抗告
§50-54執行
PG
拘留確定
通知不到
得 強制到場
§55-62救濟
不服處分
PD
聲明異議
送達處分翌日5D內
收受聲明異議書
REASONABLE
應撤銷、變更
無理
3D內決定
TO G
下決定
1 more item...
要件
不合程序
聲明異議權喪失
G
抗告
送達裁定翌日5D內
權利
捨棄
抗告
TO 原裁定機關
撤回
聲明異議、抗告
TO 原裁處機關/受理機關
分則
§63-79妨礙社會安寧
3(§67-70)
3D1.2W
4(§71-75)
6K
2(§64-66)
3D1.8W
5(§76-79)
1.5W
併
1.5W
3W
3K
1(§63)
3D3W
§80-84妨礙善良風俗
3W
3D
1~5W
1.2W、併
6K
9K
§87-91妨礙他人身體財產
3K、申
1.8W
1.5K、申
§85.86妨礙公務
3K、申
1.2W
前置原則
§7-18-1責任
得減
14~18、精耗、喑啞"、70以上
過失
不拘
併
特工
不罰
14YO以下、心喪
依法令、正當、緊急、不可抗
另
COMPANY
妨風密自人通
得
勒歇
身分
利教小幫
連
18YO以下、心、精
$、申誡
§19-30處罰
原則
分開罰、例外合罰
競合
N行為
分開罰
通知前 再犯同條
得加重
1行為
N果
從1重
N果但同條
從重
執畢
3M再犯本法
得加重
6
有加重
拘留
1~3D,MAX 5D
$
300~3W,MAX 6W
10D 繳清
得分期3M
沒加重
停業
1~20D
申誡、沒入、勒歇
沒入要件
查禁物、犯罪生得
得 單獨沒入
行為人逃逸
查禁物
免他罰
減免
應
自首
得
其情可憫
§31.32時效
3M
$、申誡、停業、沒入
6M
拘留、勒歇
2M
本法追訴
規定
處罰原則
§2 行為時
§3 裁處時
§4 屬地
§6 DIFS書面
§1目的
訊問後
要件
沒入
單獨宣告
因專、選處罰 $、申誡
併
$、申誡
專處、選擇處罰
認為免罰 $、申誡者
處分書
送達翌日5D內
聲明異議
免訊問
輕微、明確
宣告罰
$1500
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