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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婚約;972-979, 結婚;980-999, 普通效力;1000-1003) - Coggle Diagram
婚姻
婚約;972-979
要件
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男女滿十七歲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解除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二、故違結婚期約。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四、有重大不治之病。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無前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贈與
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結婚;980-999
要件
滿十八歲
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普通效力;100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