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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warning:103代理之定義, 借名登記, 170無權代理(無代理權人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先區分本人是否承認代理行為?,…
代理
:warning:103代理之定義
:warning:104限行人代理因無損益故無需法代同意
15受輔助宣告之人
15第2款應經輔助人同意所能為之重大行為ex受輔助人委託第三人進行不動產交易,為貫徹保護受輔助宣告之人,其授權行為應經輔助人同意
若交易行為未經輔助人同意,則受輔人之授權行為準用78單獨行為無效
109+169政大考過
借名登記
出名人逕處分不動產,效力?
信託法18條最106第3次民決有權處分說:貫徹登記名義人公示外觀,出名人處分不動產時,僅受益人得撤銷處分。
折衷說:一般人從形式上均認出名人是所有權人,故有權處分。僅相對人惡意才是無權處分。
瑕疵:出名人均有權處分,分辨相對人善惡之意義?
118無權處分說:759-1善三取得所有權=惡三是無權處分
瑕疵:犧牲不動產登記公示性
原保地須實質使用人為原住民,否則法律行為均不生效
170無權代理(無代理權人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先區分本人是否承認代理行為?
本人拒絕: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債、物權行為歸於無效;本人767向相對人,相對人110向無權代理人⚠️通:倘相對人(善意)不知代理人是無權代理的限行人,限行人之法行受79條保護,豈能使限行人代理他人時負賠償責任之虞。因此110目的性限縮,若限行人未得法代同意即代理他人為法行,限行人亦不負110責任
本人承認:無權代理人與本人間契約成立,效力歸於本人
無權處分: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之動產或權利
:star:分辨相對人善惡
惡意相對人118,須本人同意始生債、物權效力;本人拒絕則債、物權關係歸於無效並得主張767
善意取得801、948
倘相對人明知本人受脅迫之事實,則非屬善意
:warning:爭點:倘(欠缺行為能力,法行無效)本人之法代得撤銷本人受脅迫之意表,相對人則不得主張善意受讓,惟無效之法行得否撤銷?
:check:學:倘法行同時具備無效及得撤銷之瑕疵,非不能主張撤銷權。蓋撤銷之效力使法行歸於無效,兩者不衝突,且無效原因不得抗第三人時尤有實益
實:否定說
:star:所有權被侵害且無法返還者,可資主張:
無權處分人181不能返還所受利益,應返還物之價額+184侵權行為返還「物之價額」
無權處分人177不法管理+179不當得利返還「交易」價金
:warning:106雙方代理之有效情形
1.本人事前允許2.專為履行債務(即單純清償行為)3.代理人將財產贈與本人,本人純獲利益,不生利害衝突。
:warning:爭:甲男乙女是合法夫妻,甲男死亡,乙女能否代理腹中胎兒與自己訂遺產分割協議?
:green_cross:將生利害衝突,違106,自不得為之
:warning:爭點:無權處分人為處分行為後死亡,其繼承人繼承其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當事人法律關係?
學說:民法修正後,原則採有限責任限定繼承,繼承人保有承認權,被繼承人與相對人之行為「效力未定」
早期實務: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債務負「無限責任」,實具「有同一法律理由」,自應類推認其處分有效,因此無權處分人之處分行為溯及有效,相對人取得所有權
間接代理:「代理人以代理人自己名義」為代理行為,且「無隱名代理情形」,蓋間接代理非以本人名義所為,自不符103代理要件,非103所稱之代理
法行效力均發生在「代與相」間
倘相對人「知」隱名代理情形,則法行效力均歸本及相之間
最86台1787決:代理和代表的差別?
理:代理人與本人為2個人格,代理人之行為非本人之行為,僅效力歸於本人,且代理人僅得代為法行與準法行
表:代表人與法人為1個人格,在法人組織是不可或缺,代表人之行為,不論法行、事實行為或侵權行為,均為法人之行為
:star: :star:(政、北) 541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物應交付委任人,委任人得依541請求受任人交付
倘受任人無權占有該物:
委任人179、184請、767求回復原狀即返還該物
倘受任人售該物與第三人:
致給付不能,委任人226請求損賠
:warning:爭點:委任人得否依225請求損賠
肯說:保護債權人之利益,應類推225適用,委任人請求受任人交付該物
否說:涉及受任人之個人磋商能力,自不許類推225適用,委任人不得請求受任人交付該物
:warning:108代理權之消滅依其所由之法律關係定之;代理權之撤回依其所由之法律關係撤回
代理行為無因性:縱基本法律關係不存在,被授權人仍得為有權代理
:warning:105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行授與者,其意表如依本人指示,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明知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效力受影響時)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相對人 :
相欲與表成立契約
表欲使意表效力發生於本
表人無代理權:170效力未定
表人有代理權時,效力歸於本人及相人, :star:相人得依88撤銷當事人同一性錯誤意表
表欲使意表效力生於自己,效力歸於表及相
相欲與本成立契約,表以本名義欲使意表效力生於本:warning:或自己
表人無代理權:170效力未定
表人有代理權時:效力歸於本人及相人
不得主張善亦受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