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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股與認股 - Coggle Diagram
員工入股與認股
庫藏股
第167條之1;不超過百分之5;沒有表決權庫藏股;沒有盈餘分派的權利
日期;以公
司將股份交付予員工之日為起算日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項;轉讓辦法載明事項
員工認股權憑證
第167條之2;董事會同意;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價格應符合第
140條
惟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票面額,無每股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元之限制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
時尚毋庸於章程明訂數額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3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2、53、54、56條;憑證之存續期間不得超過十年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附有服務條件或績效條件
第267條第9項至第12項;不適用第一項至第六項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1、4、5;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酬勞入股
第235條之1
除董事、監察人非屬員工外,其餘人員是否屬員工,應由公司自行認定。倘公司董事長兼任員工,,可基於員工身分受員工酬勞之分派。
依其他條文或其他法律規定收買之股份,不得用以支應員工酬勞之發放
第267條;現金增資提撥員工認購
第267條第1、2項;保留比例為強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