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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爭議 - Coggle Diagram
土地爭議
雙方協調方法與管道?
私下和解
優點:只需要雙方協商,較為迅速、簡便。雙方達成共識,較無限制。
缺點:無判決效力,因無「公證人」或「法官」公證。
對方緯約,必須再性另外提起訴訟。
需要做什麼?
雙方需簽署和解書
調解委員會(行政區公所)
要花多少費用?
原則上不需收費
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
要走哪些流程?
1.當事人提出口頭或書面聲請
2.委員會受理&訂定日期
3.進行調解
4.調解成立,送交法院核定
花費時間?
1.對方不來怎麼辦?
2.雙方意見不一致
調解不成立,
可聲請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法院提告
對方不出席,將會罰緩3000元。
前提:要先得到別人的同意
訴訟
要花多少費用?
依照個案
花費時間?
約半年~1年的時間
專業土地糾紛律師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要花多少費用?
花費時間?
要走哪些流程?
相關法條
民法:第796條
1.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2.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69條
什麼是「時效取得」?
無權佔有的人,長時間佔有他人土地後,取得向地政機關登記為權利人的請求權,經審查核准後,就成為所有權人
符合要件
1.和平(非暴力脅迫)、公然(不隱匿)、持續佔有
2-1.不知道土地所有權人,友沒有過失:佔有需達10年
2-2.知道土地所有權人:佔有需達20年
地政機關未受理登記請求前,
所有權人都可以要求佔有人返還土地。
3.土地未登記(有登記的土地就不會發生時效取得喔)
逆權侵佔
免費法律諮詢管道
●律師事務所:律師個人、律師事務所
●政府機構
市政府
鄉鎮市區公所
選民服務處
里民服務中心
●民間團體:法人組織、協會、基金會
越界建築
沒有白紙黑字送地方建管課,就是違章
事件:自家土地,因鄰地執行鑑界,被告知土地一部分站到鄰居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