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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釋字808, 分則 (謠言, 勒令歇業 情節重大 再次違反, 故意, 不聽勸阻), 總則 (處罰, 責任, 處罰程序, 時效),…
社會秩序維護法
特種工商業
旅宿
理髮
公共危險高壓氣體(瓦斯)
當鋪
汽機車修配
沐浴
舊貨委託寄售
酒家
爆竹煙火
酒吧
特種咖啡茶室
舞廳
舞場
歌廳歌劇
視聽歌唱
MTV
電動遊藝場
按摩
妓女
警械
處罰種類
沒入
申誡-書面言詞
罰鍰-3百-3萬,加重6
停止營業-1-20
拘留-1-3,加重5
勒令歇業
參考釋字
805
808
166
251
666
689
相關法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聯繫辦法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特種工商業範圍表
處理辦法--CF處理規範?
授權法規命令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案件類型
警
法院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書表格式
署定
聲明異議、抗告
釋字808
處罰程序
(可能結果)
刑法不罰(刑法處罰較輕),如以傳統刑法取代行政罰,則逃掉後者行政法較重之處罰
行政法不罰x
兩法皆處罰-刑法已處"罰金",社維再處罰鍰-違憲(一事不二罰)
ps-無罪判後+行政罰處罰鍰-大法官未做解釋
重點
違憲部分
一罪不二罰
社維罰鍰處罰性質同刑罰罰金
違序行為=輕微犯罪態樣+處罰性質雷同
侵害法益量的不同,而非本質不同(ex傷害vs鬥毆、吸毒vs相類之物、酒駕公危vs行政罰)
法治國原則、法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
事由-一行為
延伸閱讀
釋字503、604
處分目的:排除危害、防止危害擴大(未違反一事不二罰)
不能依行政罰法27暫停裁處時效
分則
謠言
審查項目
法律明確性
所生實害
謠言的危害
經濟
政治
社會
立即、明顯危險
煽動從事非法行為、從事非法行為(聽起來另行成立恐嚇危安罪)
言論自由
國家限制言論自由-嚴格審查
CF保護法益EX個人隱私、名譽、維護公共利益等
內容真假
散布者之義務
高度義務X-因妨害、限制言論自由發展
一般注意義務
(主觀上)
有相當理由確信X
有合理理由相信V
不以發生實害為處罰標準
顧,以煽動為目的發表言論,不待言論發布後,他人參與辯論,實害即造成。
處罰3日拘30000
謠言定義:無事實根據、無的放矢
公共秩序、社會安寧為不確定法概
何謂言論-文字、圖畫、語言
何謂散布-大眾傳播媒體、社群媒體
勒令歇業
情節重大 再次違反
63
營業資格 營業方式
製運販貯
易燃易爆 危險物品
查禁器械
製運販攜陳
76
不報告
當鋪 加工 寄賣 修配
來歷不明
槍彈爆裂物
18-1
77
不報告
遊樂場所
縱容兒少 深夜聚集
負責人 管理人
82
播放淫詞
公共場所 公眾得出入場所
戲院 書場 舞廳 夜總會
淫詞 穢劇 技藝 妨害善良風俗
故意
故意窺視(善良風俗)(6000)
故意謊報(妨害公務)(拘12000)
故意訛索(安寧秩序)(3拘18000)
故意踐踏(妨害財產)(1500申)
不聽勸阻
總則
處罰
責任
處罰程序
時效
非特種工商業
鑰匙
徵信
保全
汽車販售
撞球
觀光旅館
網咖
汽車撞旅館,駕駛受傷鑰包咖(腳),真遜
順帶一提,例外比較
觀光旅宿(例外)vs旅宿(特種工商業)
汽機車販售(例外)vs汽機車修配(特種工商業)
官網保證撞汽車
網咖汽車全撞光真遜
加重要件
情節重大
再次違反
程序
發生
制止
調查
確定(裁處)
救濟
聲明異議
抗告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