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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Coggle Diagram
獨立董事
資格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4條
事兼任其他公開發⾏公司獨⽴董事
不得逾三家
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
專業資格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第4項與第5項
職權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董事執⾏業務
設置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8條
解任
撤銷公開發行後,獨立董事當然解任
補選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6項
選任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6、7條
依公司法第192條載明於章程
由具備較具專業人士擔任,且與公司間沒有過度緊密利益關係,能以較客觀的角度,針對其專業部分表示意見,而為公司牟取最大利益,進而強化董事會的內部控制,發揮董事會自我監督的功能
依證券交易法發⾏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