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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 - Coggle Diagram
家庭暴力案
處理程序
3案件偵處
4安全措施
安置、就醫
轉介
聲請
告誡
2保護令狀態(有無、種類)
5責任通報
1身分識別(家庭成員)
警察能做什麼?
緊急處置
犯罪偵查
人身安全維護
刑案資料統計
何謂家庭暴力
種類
精神
性暴力
跟蹤
心理虐待
騷擾
言語虐待
經濟
身體
不法
控制
脅迫
不法侵害
騷擾
人
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罪
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
成立犯罪
注意事項
處理家暴案
告訴乃論時效
指定人員陪同(親屬、醫師、心理師、社工、輔導人員)
持有保護令
63-1新修(未成年)、18歲以上未同居親密關係
危機意識、蒐證紀錄
他轄單一窗口
了解家庭暴力行為態樣
執行保護令
子女會面
未交付子女
聲請強制執行
生活必需-強制交付
聲明異議
送法院裁定
命遷出、安全佔有
過程保密
遠離令-提醒相關事項
資料錯誤無法執行(
執行拘提逮捕
法律依據(29.30)+刑訴+提審
強送不留院--保護被害人
非現行犯逕行拘提
家暴罪、違反保護令罪罪嫌重大
繼續侵害之危險(生命身體自由)
急迫不及報告
事後檢簽發拘
指定在場
強制送醫
警職法-管束、扣留
精神衛生法-通知119
緊急保護令的未成年子女
63-1非家庭成員-不成立家庭暴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