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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共犯 - Coggle Diagram
正共犯
區分理論
客觀理論
形式客觀
親手實行一部或全部構成要件行為
實質客觀
行為之危險性、行為在因果關係上之分量
主觀理論
故意理論
利益理論
對於犯罪結果具直接利益
犯罪支配理論(通)
整個犯罪過程居操控主宰的支配地位
主客觀擇一理論(實)
共犯從屬
通說:肇因理論
限制從屬性
以正犯具
故意不法主行為
為前提
文義解釋:使之實行犯罪行為
傳統:罪責參與理論
嚴格從屬性
正犯具不法+罪責
正犯
共同正犯
明知且有意共同行為
彼此分工,各自實現部分構成要件要素
要件
主觀:共同行為決意
客觀:共同犯行實施
功能性犯罪支配
水平歸責
犯行貢獻輕重差異大
先審親手實現全部或一部構成要件之人
審查
構成要件
客觀
特別的行為主體要素(公務員)
自己親手實現的構成要素
未親手實現的構成要件
正共犯區分
共同正犯要件(共同行為決意+共同行為實行)
主觀
違法性、罪責
間接正犯
被利用人
是否具備工具性質
利用人
是否可證立支配關係
垂直歸責
審查
構成要件
客觀
特殊的行為主體要素
未親手實現的不法構成要件
具備認知或意志支配
輔助論據
被利用人的工具性質
透過組織或錯誤形成支配
主觀
認知建構犯罪支配的事實
違法性、罪責
共犯審查
前階段
非正犯
構成要件
客觀
共犯行為
教唆行為
引起他人犯意
幫助行為
提供物理或心理上助益
主行為
實行從屬性
正犯已至犯罪
要素從屬性
嚴格從屬
限制從屬
因果關係
共犯行為與主行為實行無關
未遂教唆(幫助)
不罰
共犯行為持續作用到主行為著手階段,但對既遂結果無貢獻
幫助未遂
共犯行為與主行為有因果關聯,並促成既遂結果
幫助既遂
主觀
雙重故意
認知自己的參與行為
認知主行為因此既遂
從屬性的鬆綁
31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