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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古建筑保护工程概述 - Coggle Diagram
第二章 中国古建筑保护工程概述
2.1 中国古建筑保护工程历史回顾
2.1.1 中国古建筑保护工程初始阶段
古代社会的古建筑保护
早期保护做法:中国古代对于宗庙、宫殿等特殊建筑有保护之实。
汉代:盗掘帝陵者处以弃市之刑。
北魏孝明帝熙平元年(516年):规定古帝诸陵周围五十步内禁止耕稼。
《唐律疏议》:预谋毁坏宗庙山林及宫阙的行为以谋逆之罪处以死刑。
明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对先代陵寝实施保护,对功德昭著的帝王陵寝加以保护。
明清时期:对寺观、祠庙、桥梁、古迹等进行保护。
明永乐年间:两次颁布修志条例,寺观、祠庙、桥梁、古迹等名列其中。
清朝:延续明朝保护历代陵寝的做法,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古建筑资料
民间保护:庙宇、佛塔、学宫、桥梁等往往由地方官绅发起维修,募捐筹集资金实施,延长了文物古迹的生命。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世纪中叶,中国遭受帝国主义列强的军事侵略、经济掠夺,文化遗产广泛破坏。
近代文物保护意识的觉醒:伴随西学东渐,借鉴西方观念又体现一定民族特色的中国文物保护理念和法规逐步形成、发展。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民政部拟订《保存古迹推广办法》通令各省执行。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涉及“保护古迹”的条款,但由于清朝国势衰微,这些法律几乎未能执行。
民国时期的古建筑保护
早期政府保护措施:
1912年:北洋政府发布《保护皇室宗庙陵寝令》。
1916年: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发《为切实保存前代古物古迹致各省民政训令》和《保存古物暂行办法》,纳入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分类。
1921年:北洋政府公布《修正管理寺庙条例令》和《著名寺庙特别保护通则》。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内务部公布施行《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
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五十八条提出,国家应保护历史文化及艺术之古迹古物。
中国营造学社的贡献:
1930年,朱启钤在北平发起“中国营造学社”。
主要活动:开展古建筑田野调查测绘,撰写调查报告,整理校勘古籍,发表专著,整理出版《建筑设计参考图集》等。
在古建筑保护理念方面的贡献:
明确了文物建筑是历史信息载体的概念。
首次提出了“不失原状”的原则。
首次提出并准确论述了“保存现状”与“恢复原状”的关系。
明确阐述了古建筑保护与传统维修工程的本质差异。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文物保护政策
在物质匮乏和战争环境下,中国共产党在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法规、设置文物保护机构和抢救保护文物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和努力。
1939年3月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保存历史文献及古迹古物的通告》,强调历史文献和古迹古物为民族文化遗产和研究历史的重要材料,应当珍护。
1939年11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各分区行政专员各县县长的训令——为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事》,规定了文物调查的思想、重要意义、方法及奖励措施,是边区第一次全面的文物普查。
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研究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九条有“名胜古迹,应妥为保护”的条款,抢救保护了一批珍贵文物。
1948年11月13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文物古迹征集管理问题的规定》,此规定对“文物”作为一个专业概念进行定义,提出“不可移动文物”和“原址保护”的概念,以及“保护中华民族文化的历史遗产”的思想。
1949年1月16日:毛泽东在电报中指出,攻城时必须做出精密计划,避免破坏故宫等重要文化古迹。
文物保护政策特点:具有“区域性”的性质,但制订政策的着眼点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文物保护政策和党所面临的实际工作和具体的斗争目标紧密联系,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2.1.2 构建中国古建筑保护体系
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文物保护事业的首要任务是奠定文物保护的法制化基础
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实施《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和《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这两项政务院令明确了古建筑是文物的一个类别,提出了“民族文化遗产”的概念,规定了政府的保护职责,以及文物具有革命、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的概念。
1950年7月: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
1951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再次重申“具有历史文物价值之寺庙”要妥加保护。
1953年: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
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提出“两重两利”方针和“既不影响生产建设、又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原则。
1960年11月:国务院通过《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并于1961年3月4日颁布实施。这个条例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文物保护法制化工作的成果,总结了经验,确定了基本保护原则,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制度。
同时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80处。分类法包括: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历史纪念建筑物;石窟寺;石刻及其他;古遗址;古墓葬。
机构建设
1949年1月:北平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接管委员会文物部接管市内文物、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成立,负责指导管理全国文物、博物馆、图书馆事业。此后,机构名称、单位建制、隶属关系等多次变动,但主管业务未发生重大改变。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在北平设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北平文物整理实施事务处。北平解放后,组建了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从事古建筑维修保护和调查研究工作。
1952年: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逐步成为全国性的古建筑维修保护和调查研究机构,开展古建筑勘查,并发现一批重要的古建筑。
1956年:北京文物整理委员会改称古代建筑修整所,直属文化部领导。
1990年8月: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与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文物研究所,是国家的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机构。
2007年8月:中国文物研究所更名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1951年5月:文化部和内政部联合颁布《关于管理名胜古迹职权分工的规定》《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和《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提出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各地文物管理委员会直属该省市人民政府,由文教和民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主要领导,并吸收当地文物保护专家参加。通过这些机构,基本形成了全国各地文物博物馆事业的管理格局。
古建筑保护理论建设
20世纪60年代:中国的文物保护单位面临着保存状况的问题。例如,在77处北京的国家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只有19处已经开放,40处保护状况良好或相对良好,14处因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害急需抢救。因此,如何理解和执行“严格遵守恢复原状或者保持现状的原则”成为了需要理论和实践共识的紧迫问题。
古建筑的文物价值:梁思成在《古建序论》中,从六个方面阐述了古建筑的文化价值:记录人与自然的斗争、艺术创造、反映社会生活和政治经济制度、民族性或民族特征、创造力和技术的证据,以及反映时代和地方生活、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所以,建筑实物的保存就是保存各时代的文化证据。经过长期实践和讨论,形成了保护中国古建筑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理论共识。
“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理解“保存现状”与“恢复原状”的关系。杜仙洲在《怎样保护古建筑》中定义“现状”为建筑本身的"健康面貌",而非"病态"。祁英涛在《中国古代建筑的维修原则和实例》中界定了年代,即建筑物的原状应该指的是建筑原来建造时的状态,不一定是最早历史年代的式样,要以现存实物的鉴定年代为准。
古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分类管理:1963年8月27日,文化部颁布了《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修缮暂行管理办法》,将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划分为:经常性的保养维护工程、抢救性的加固工程、重点进行的修理修复工程。
维修保护的理念和程序逻辑:以保护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为宗旨,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以"现状" "原状"勘察分析为依据,根据文物建筑的保存状态,决定保护修缮工程的类别,实施维修保护的理念和程序逻辑。
2.1.3 中国古建筑保护的探索创新
古建筑保护法制化上了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
在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被公布实施,将文物保护从行政法规提升为法律,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颁布。与《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相比,这一法律明确了文物保护工作的主管单位是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体责任更为明确、落实;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中增加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确立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制度;将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的原则核定为“不改变文物原状”。
《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颁布:
在1986年7月12日,文化部颁布了《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相比1963年的《纪念建筑、古建筑、石窟寺等修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革命纪念建筑”和“历史纪念建筑”合并为“纪念建筑”,详细描述了“不改变文物原状”,保存现状与恢复原状的内涵;修缮工程的分类调整为五类,新增了局部复原和保护性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新增了修缮工程的管理审批程序要求;新增了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审查要求;对设计和施工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这一办法为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化”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化”转变奠定了法律基础。
创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确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始恢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工作。从1982年到2001年,公布了第二批至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88处。除了传统的文物类型,还增加了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民居村落作为保护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历史文化名城: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创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制度,这为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带来了内在的挑战。
历史文化名城的评定因素: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中指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评定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二是“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三是“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
“历史文化名城”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别与联系:“历史文化名城”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强调历史风貌、城市传统格局和历史文化遗产对城市的影响,而后者则更侧重于特定文物或古迹的保护。然而,它们也有共同之处,都强调了文物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保护。
保护理念的创新与实践
经济体制变革与文物保护: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经济体制从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共存,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探讨和解决“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成为文物事业的现实而迫切的任务。
文物工作的任务和方针:198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强保护、改善管理、搞好改革、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任务和方针。1992年和1995年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文物保护法的修订: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固定在法条中。
文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上,大部分古建筑仍然延续了原有的方式,比如政府收购、设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进行博物馆式展示等。但也有部分地区采取了以村民为主体的保护管理开放机制,如兰溪诸葛长乐村民居。
加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运动: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中国第一批共6处自然与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1997年起,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OMOSCHINA)组织专家起草制订《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该准则并非法规,而是中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界共识的总结和提升,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律,并引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文化多样性精神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该准则的制定提升了中国文物保护的理论水平,规范了实践工作,并促进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和对话。
2.1.4 中国古建筑保护事业全面发展
形成较完整的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发展:自 1982 年以来,该法经历了1991、2007、2013 和 2017 年四次修正和 2002 年一次修订,使得法律表述更为严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发布与修订:2003 年首次发布,后在 2003、2016、2017 年三次修订,为文物保护提供了详细的执行规则。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范化:2003 年公布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规范了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和操作。
单项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2006 年的《长城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开始为单项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立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法规:2008 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强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
特殊类型文物的保护:2009 年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将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等特殊类型文物纳入保护范畴。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2006 年发布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专家咨询管理办法》规范了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文物保护的实际,颁布了80余项地方性法规,使得文物保护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国特色文化遗产法律体系的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和标准构成的中国特色文化遗产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文物保护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保护门类扩大和数量增长
新型文化遗产保护范畴的拓展:保护门类不断扩大,包括了民族文化、地域文化、近现代文化活动、经济活动等方面的文化遗产,显示了对文化遗产保护内涵与外延的深化理解。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在2007年4月展开,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历时五年,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基本摸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底数和现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增长:2006年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1080处,相当于前五批之和。2013年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4处,更多地包含了乡土建筑和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和少数民族地区文物。2019年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2处,古建筑实现元代以前应保尽保。
文物保护的整体性考量:长城、大运河等以往分点段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被归并为一处,体现了对文物整体性的重视。
古建筑的多元价值:对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注重其历史价值,也更加注重其多元价值的保护和展现。
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
中国在世界遗产方面的成就:截至2019年7月6日,中国世界遗产已达55项,其中包括37项文化遗产,19项以古建筑为主体或包含建筑要素。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积极参与国际对话与交流,成功举办了多项重要的国际会议,例如国际博协亚太大会、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第15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大会等。
国际文件的形成: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了《上海宪章》、《苏州宣言》、《西安宣言》、《绍兴共识》、《北京文件》、《城市文化北京宣言》等国际文件的形成,丰富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并推动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国际化。
国际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推进了“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推进历史古迹保护修复合作。自1998年援助柬埔寨吴哥古迹周萨神庙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始,已参与六国共十一处的保护工程,展现了中国智慧和技术,得到了当地政府、人民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继续探索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古建筑保护: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实施了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通过学习“基本建设程序”,引入市场竞争,实行招投标制度来选择施工队伍。
古建筑保护队伍的改革:许多原来的事业单位性质的古建筑专业队伍被改制,转变为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公布并实施,对工程管理、实施流程做了详细规定,并确定了文物保护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度。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古建筑维修保护工程实践过程中,现有的市场机制显现出相对的不适应性。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让古建筑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仍需继续探索和研究。
2.2 中国古建筑保护工程特征
2.2.1 中国古建筑保护工程的内涵
保护对象:以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文物。
工程目标:通过对文物本体的保养、修缮和加固,对其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进行治理,来恢复和延续文物健康,真实、完整地保存文物价值。
工程本质:这是一种社会文化建设活动,是在文物保护法规与保护原则的约束下,按规定程序进行的特殊类型工程,也是具有较强研究属性的科学技术活动。
工程意义:成功的工程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延续,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
中国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本质区别
物化文化:古建筑不仅是物质的存在,也是物化了的文化。保护的目标是恢复古建筑的健康,同时保护和延续其中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
动态过程:对古建筑的理解和保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随着新的发现和研究成果调整和完善原有的设计方案。古建筑维修保护工程实施过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不可再生:文物古建筑的基本特征是不可再生,一旦毁坏就无法恢复,因此必须遵循严密的程序和严格的原则,避免出现错误。
文物价值驱动: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是一个以文物价值为驱动的系统,其目标是保存和延续文物的价值。
严格的原则:保护工程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例如最低限度干预,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材料与构件,尽可能避免添加等。
社会效益: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更强调社会效益,不是追求项目利润的最大化,而是以文物保护工作为首位,为社会公众服务,推动国家文明进程。
因此,从业者必须清晰地认识古建筑保护工程的特质,避免造成保护性、建设性的破坏
2.2.2 中国古建筑保护工程的类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以下5类:
保养维护工程:针对文物轻微损害的日常性、季节性养护。增加了"监测",针对无法通过保养维护消除的隐患,应进行连续监测。
抢险加固工程: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
修缮工程: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构加固的局部复原工程。具体化为"现状整修"和"重点修复"。
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迁移工程:特殊保护需要时,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2015修订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对工程分类有以下差别:
新增了"环境整治":保证文物古迹安全,展示文物古迹环境原状,保障合理利用的综合措施。
"展示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也应列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一个类型,是让文物活起来的必要条件。
保养维护中增加了“监测”。对于无法通过保养维护消除的隐患,应实行连续监测,记录、整理、分析监测数据,作为采取进一步保护措施的依据。
把“加固”从抢险中剥离出来,成为工程的一个类别。它直接作用于文物古迹本体,采取灌浆、勾缝或增强结构强度等措施,消除文物古迹结构隐患。
把修缮具体化为“现状整修”和“重点修复”
保养维护,加固,迁建工程实施中的一些经验:
保养维护:制度化,细致入微,不能改动文物现存结构、外貌、装饰、色彩;及时进行屋面除草勾抹,局部揭瓦补漏;预防性简易支顶;疏通排水设施,检查与完善防潮、防腐、防虫措施及防火、防雷装置。对有隐患的部分或敏感部位实行持续的科学监测,保存记录档案。
加固:避免改变古建筑的应力分布,以避免造成新的损害。临时性加固措施应当做出标记、说明,避免对参观者认识文物古迹造成误解。加固必须把对文物古迹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迁建:选择的新址环境应尽量与迁建之前环境的特征相似。迁建后必须排除原有的不安全因素,恢复有依据的原状。迁建应当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信息,尽量避免更换有价值的构件。迁建后的建筑中应当展示迁建前的资料。迁建必须是现存实物,不允许仅据文献传说,以修复名义增加仿古建筑。
2.2.3 中国古建筑保护工程的原则
不改变原状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根本原则。文物建筑的构成包括文物本体、附属文物和文物环境,其原状是由文物原创部分、后人增加的部分以及岁月的洗礼共同塑造的。
文物的四种“原状”
注意,失于管理、年久失修等状态不属于文物原状。
实施保护工程以前的状态
历史上变化后存留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
局部破坏但仍保留原构件和结构、形制,经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
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环境状态。
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包括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两方面内容,并列举了8种必须保存的“现状”。这一原则要求我们真实、完整地保护古建筑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价值及体现这种价值的状态,有效地保护古建筑的历史、文化环境,延续相关的文化传统。
在20世纪80~90年代,祁英涛、罗哲文等总结了中国古建筑保护的经验,提出了
“四保存”
的实践标准:
“四保存”容易让施工人员理解,便于在保护工程中推行,对在古建筑保护工程中贯彻不改变原状原则起到积极作用。
判断古建筑原状是从业者需要攻克的难点,只有准确把握古建筑是文物价值载体的认识,才能有效地进行价值保护。
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
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
保存原来的建筑材料、工艺技术
保存建筑群原来的环境
真实性
真实性 是文物保护的目标追求,首次体现在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中。
《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要求申报文化和自然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并需要评估这些价值,做出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声明。
《奈良真实性文件》(1994年)对真实性进行了定义和评判标准的设立。
《北京文件》(2007年)将真实性的评判标准引申到文物保护维修领域,提出真实性作为理解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指标。这其中包括:
形式与设计
原料与材料
用途与功能
位置与环境
传统知识体系与记忆
精神与感情等因素
任何维修与修复的目的应是保持这些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完好无损。在可行的条件下,应对延续不断的传统做法予以应有的尊重,比如在有必要对建筑物表面重新进行油饰彩画时。
真实性原则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遗产两个方面,不能忽视建筑所蕴含的具有文化多样性价值的文化特征及文化传统。这些原则与东亚地区的文物古迹息息相关。
完整性
完整性 是基于真实性的概念,离开真实性无所谓完整性。
根据《北京文件》,完整性考虑到体现遗产重要性和价值所需的一切因素。对于一座文物建筑,它的完整性应定义为与其结构、油饰彩画、屋顶、地面等内在因素的关系。为了保持遗产地的历史完整性,需要使体现其全部价值所需因素中的相当一部分得到良好的保存,包括建筑物的重要历史积淀层。
《西安宣言》强调周边环境对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重要性,这个环境包括紧靠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延伸的、影响其重要性和独立特征或是其重要性和独立特性组成部分的周边环境。理解、记录、展陈周边环境对定义和鉴别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重要性十分重要。
古建筑的完整性大体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文物群体、历史格局的完整
文物群体中各单体建筑的完整
周围相关的自然与历史环境的完整
完整并不是要求全部历史文物及环境的完整无缺憾,这是不现实的,它只需要体现其价值所需因素的相对完整。
最低限度干预
最低限度干预 是指在保护文物本体时所采取的策略,其主要目标是延续文物现状,缓解和修复损伤。超出这个目标的干预被称为“过度干预”,它可能会导致古建筑文物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的损失。
在古建筑维修工程设计和施工环节,面对古建筑病害,有多种方案和技术措施可供选择。在选择时,除了有效性外,还需要考虑“最低限度干预”的原则。这意味着需要恰当地控制干预的范围和强度,一旦达到目标就应停止干预。
保养维护工程是最低限度干预的保护措施之一,它可以及时消除古建筑的轻微损伤,使古建筑保持长期健康状态,避免隐患积累,造成非大修不可的局面。
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
是维修保护技术选择的关键原则。恰当的技术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成熟的技术:这些技术是经过我国古建筑保护实践证实,有利于古建筑长期保存的技术。
传统的技术:这些是我国古建筑营造和维修中使用的传统技术。它们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保护对象,而且在维修工程中也应该作为首选技术。
现代的技术:科技的发展为古建筑保护提供了新的材料和新的技术。然而,使用这些新技术是有前提的,即它们必须是有效的、无害的,并且不妨碍将来对古建筑再次实施保护措施。为了证实这些前提,必须经过前期的,包括一定周期的科学试验。
保护文化传统
保护文化传统 的概念在《北京文件》中得到强调,它是古建筑内在真实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建筑的营造技艺中,诸如油饰彩画工艺,经过长期的传承,已经成为了一种文化传统。
在维修保护工程中,我们应该以保存这些工艺的遗迹为目标,并且在实施技术上首选传统技艺。例如,古建筑可能是举行传统仪式或活动的特定场所,或者与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在设计维修后的功能安排时,我们应该想办法促进这些传统的保存和发展。
防灾减灾
防灾减灾 是文物保护中的重要原则。主要依赖于法律、行政、管理和教育手段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对于自然灾害,如雷火、地震、水灾、地质灾害等,目标是尽可能预防灾害发生或预先采取预案,减轻灾害对古建筑和游人观众的伤害。在进行设施建设或环境清理的时候,需要进行专业的论证和评估,并根据相应工程类别进行管理。
中国古建筑的保护原则是由保护宗旨决定的,其贯彻的程度决定于研究的深度。古建筑的营建和保存涉及多个学科,如建筑、历史、考古、材料、力学、结构、艺术等,因此古建筑的研究也需要多学科的参与。研究应贯穿保护工程全过程。
古建筑维修保护工程类似于为历史老人“把脉治病”,每座古建筑都具有独特之处,保护工程项目涉及的问题千差万别。整个实施过程都需要注重研究环节,分析研究新情况新现象,并通过记录形成详实的施工档案。
执行上述原则时,有的地方对添加以及更换构件提供了“可辨性”和“可逆性”的经验。当古建筑的构造或材料不足以保证其安全受力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添加原来没有的构件来改善受力状况。这些添加的构件应是可逆的,不应对古建筑本体造成损伤和干扰,并应在色调和材质表面肌理等方面与文物原状保持一定的差异,有意识保留维修活动痕迹,防止价值解读偏失和错误引导后人。这种措施称为可辨性。
2.3 中国古建筑保护工程文献
2.3.1 保护修缮技术著作
《中国古建筑修缮技术》
《中国古建筑修缮技术》 是由文化部文物保护科研所编著,杜仙洲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1983年出版。这本书主要总结了老一代古建筑修缮技术人员的实际操作经验,内容主要分为七章:
第一章:中国古建筑概述
其余各章:详细讲解了木、瓦、石、油漆、彩画、搭材等六大作业的传统施工和修缮技术,并穿插介绍了若干成熟的、切实可行的新材料、新工艺。
本书在文字叙述方面简明切实,通俗易懂,并附以必要的插图和图表。
《中国古代建筑的保护与维修》
《中国古代建筑的保护与维修》 是由祁英涛著作,由文物出版社于1986年出版。该书是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前辈专家对中国古建筑维修经验的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保养与维修工程概述
第二至六章:具体讲述了屋面、木构梁架、装修、油饰彩画、其他结构的维修技术
第七章:施工脚手架搭设
第八章:木构古建筑防灾常识
第九章:专讲古建筑的壁画揭取与修复、复原安装
书中将维修古建筑时贯彻的“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方法归纳为“依病处方”,依据不同构件的不同残毁情况,首先分析“病因”,然后进行维修。这本书反映了当时我国对古建筑维修的认识和实践水平。
《中国古建筑》
《中国古建筑》 是由罗哲文主编,由上海古籍出版社于1990年出版。该书是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主持编著的8部文物教材之一,供各地文物博物馆干部培训和自学使用。主要内容包括:
古建筑保护维修概论
中国古代建筑简史
古建筑的结构与构造
古建筑测量
古建筑制图
古建筑维修
附录中还包含了宋式、清式与苏州地区古建筑常用名词对照表和度量衡的换算。这本书的重点是讲解古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和保护工作各环节要点与技术,内容全面连贯,深入浅出。
《中国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
《中国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 是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著,由科学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该书内容涵盖了各种质地文物的保护技术、分析测试技术以及保存环境,基本覆盖了大部分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出土文物和馆藏文物。主要内容分为三篇:
上篇:文物建筑及遗址保护技术研究,主要包括概论、古代木构建筑修缮技术和砖石结构古建筑的加固保护
中篇: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
下篇:文物的分析检测及科技考古
其中与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密切相关的是上篇的内容。
《古建筑测绘》
《古建筑测绘》 是由王其亨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在2006年出版。古建筑测绘是建筑遗产保护、发掘、整理、利用的基础环节,其成果为建筑学、建筑史学和建筑保护提供基础资料。本书共有十章:
第一章至第三章:绪论、测量知识、古建筑测绘基本知识
第四至六章:测量技术
第七、八章:绘图技术
第九章:古建筑变形测量
第十章:计算机辅助绘图
此外,书中的附录部分提供了测绘各阶段的示例图、各类古建筑测绘图示范等内容。本书以教材的形式呈现,但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可以作为现场工作手册使用。
《中国古建筑修建施工工艺》
《中国古建筑修建施工工艺》 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编写,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本书由11篇84章组成,内容涵盖了以清代官式作法为主的古建筑砖、瓦、石、大木、装修、油漆、彩画各作修建技术。
每章都按照施工工艺中的七个关键要素进行描述:
材料要求
主要机具
作业条件
操作工艺
质量标准
成品保护
应注意的问题
每一部分都给出了工艺要求和竣工验收标准,结构清晰,便于查阅和应用。对于一些面临失传的技艺作法,本书以严谨、求实的精神进行了详细的归纳总结。因此,本书既是一部实用性很强的工具书,也是一部重要的文献资料。
《古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古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由刘大可主编,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这是一套技术标准,以清代官式建筑为蓝本,以实物操作为主线。
本书按照古建筑的不同部位,描述构造方式、尺寸、式样的规矩做法。并且,按照瓦作、石作、木作、油漆、彩画、脚手架等工种,介绍配料、施工方法和技术质量要点。
这套标准对于具体施工、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等技术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古建筑油漆彩画》
《中国古建筑油漆彩画》 是由边精一撰写,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的一本书。这本书是《中国古代建筑营造技术丛书》系列中的一部分,旨在简洁、概括和系统地介绍中国古建筑油漆和彩画两个工种的专业知识。
本书内容分为三篇:
古建油漆工艺技术:介绍地仗、油皮、贴金、镏金、大漆、匾额油漆、粉刷和裱糊等8种工艺,以及常用材料的种类和制备方法。
古建彩画工艺技术:介绍彩画的种类、规制,起谱子和绘制彩画的工艺,以及常用材料与制备方法。
油漆彩画问答:通过设问和回答61个问题的形式,解答一些实际问题。
本书不仅专门介绍清代官式建筑彩画技艺,也适应仿古建筑建造的需要,因此也包括一些现代材料和新式彩画以及创新的内容。
2.3.2 保护维修研究著作
《中国古建筑学术讲座文集》
《中国古建筑学术讲座文集》 是由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编纂,中国展望出版社于1986年出版的一本书。这本书收录了1981年由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委托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举办的古建筑培训班的学术讲座内容。
在这个讲座中,邀请了我国建筑史学界的专家学者,他们对我国古代建筑的发展历程和成就进行了系统的讲述。讲座涵盖了建筑史研究、建筑美学、建筑结构、宗教艺术等多个领域,同时还讲述了古建筑维修保护中的勘察、鉴别、保护、维修等学科和技术。
本书共收录了24篇学术性文章,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祁英涛古建论文集》
《祁英涛古建论文集》 是由中国文物研究所编纂,华夏出版社于1992年出版的一本书。祁英涛是我国古建筑保护领域的重要人物,他从事文物工作40年,主持了多处全国重要的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亲自参与设计的在百处以上。他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并写了超过100万字的论著,其中一部分已经发表。
编辑这本书的原则是尽可能尊重作者的原作,除非进行必要的文字修改,基本上不做改动,更不会增添任何内容。祁英涛在1988年出差途中因病逝世,这是我国古建筑保护领域的重大损失。该书的出版对于传播祁英涛的远见卓识和宝贵经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罗哲文古建筑文集》
《罗哲文古建筑文集》 是由罗哲文编著,文物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的一本书。罗哲文是我国著名的古代建筑专家,他在1940年加入了中国营造学社,并师从著名的古建筑学家梁思成和刘敦桢。半个多世纪以来,他一直致力于中国古代建筑的维修保护和调查研究工作。
这本书收录了罗哲文从1952年至1996年撰写的各类文章和诗词,共46篇。内容涵盖了与古建筑相关的各个方面,如科学管理、古代建筑史、调查与勘测、考察与研究、维修与保护、古建技术与艺术、古建介绍、古建文化、古建游览、以及古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政策等。这部作品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古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学术性。
《柴泽俊古建筑文集》
《柴泽俊古建筑文集》 是由柴泽俊编著,文物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的一本书。柴泽俊是我国古代建筑维修领域的著名专家,他在山西省,也被誉为中国古代建筑宝库的地方,从事古代建筑及其相关文物的调查研究和修缮保护工作长达四十年。在这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并主持过许多重要的古建筑修缮工程,对修缮保护技术有着深入的了解。
这本书的论述主题分为勘察研究编、修缮保护编和古建艺术编。在每个部分中,文章按照撰写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内容既有理论,也有实例,是作者实践经验和深入研究的结晶。此外,文集中还配有200多幅各类建筑图及相关文物的照片,以进一步辅助理解和学习。
《古建筑保护与研究》
《古建筑保护与研究》 是由孟繁兴和陈国莹共同编著的,由知识产权出版社于2006年出版的一本书。这本书收录了两位作者近50年从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案例和思考。涵盖了木结构建筑、砖石结构建筑、石窟寺保护、地震考古以及古建筑保护中的材料力学等问题。
书中包括34篇文章,所收录的案例有云冈石窟、响堂山石窟、应县木塔、大云院、晋祠圣母殿、应县净土寺大殿、平遥古城等。作者用亲身经历说明,每一项古建筑保护维修工程,都需要在实际调查中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和实施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
这本书对研究我国古建筑保护史也有一定价值,它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古建筑保护和研究的各个环节,是研究古建筑保护的重要参考资料。
《杨焕成古建筑文集》
《杨焕成古建筑文集》 是由杨焕成编著,文物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的一部关于古代建筑保护研究的书籍。杨焕成是我国古代建筑保护研究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著名专家。他在河南省,这个文物资源丰富的省份,从事古代建筑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工作已经达到五十年。在古代建筑的年代鉴定方面,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杨焕成在长期的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古代建筑的官式建筑手法和地方建筑手法之异同”的独特见解,得到了业界的重视。《杨焕成古建筑文集》选录了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和其他文章四十篇,共计四十五万字。书中配有各类建筑图纸和相关文物照片近六百幅,对中国古代建筑研究和保护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中国文物建筑保护及修复工程学》
《中国文物建筑保护及修复工程学》 是由郭志恭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的一部关于文物建筑保护及修复的教科书。这本书是21世纪全国本科院校土木建筑类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规划的教材之一。
本书根据国家文物保护的法规,结合大学教学实际和古建筑专业设计和施工的需求,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了我国古建筑的基本情况、古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以及修复古建筑的基本技术。它涉及到木作、砖作、石作、瓦作的修缮以及建(构)筑物倾斜矫正,还包括石窟的保护与修复,并介绍了许多实例。这本书对于学习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的基本知识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2.3.3 保护维修工程报告
《司马台长城》
《司马台长城》 是由北京古代建筑研究所、密云县文化文物局合编,晋宏逵主编,北京燕山出版社于1992年出版的一部关于司马台长城的研究著作。
司马台长城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北部的古北口镇司马台村北,依险峻山势而筑。在特殊的地貌条件下,修筑者们发挥了高超智慧,创造了城台、敌楼、单边墙、障墙等建筑,其丰富的建筑形式在整个万里长城之中极为罕见。维修工程以维护加固工作为主,保留了残损颓旧的外貌,同时注意了整体环境的协调。
在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审查中国申报的文化遗产项目“长城”时,即以司马台长城为考察地点。
这本书研究了司马台长城的历史状况和建筑特色,收录了维修设计方案,附录了长城敌台、墙体等实测图,还有勘查时的现状照片500余幅。这本书对于研究司马台长城和了解长城的维护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朔州崇福寺弥陀殿修缮工程报告》
《朔州崇福寺弥陀殿修缮工程报告》 是由柴泽俊、李正云编著,文物出版社于1993年出版的一部关于朔州崇福寺弥陀殿修缮工程的详细报告。
朔州崇福寺弥陀殿是金代建筑,其结构特征是组合式大内额承接梁的重量。书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弥陀殿的勘查报告、修缮工程设计书、塑像加固保护设计书和竣工技术报告。
在设计和施工中,设计者严谨地研究了建筑的原有构造、法式特征、残损原因和残坏程度,坚持贯彻了“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尽量保存和使用了原有构件(包括加固后的继用构件)。对于少数需要复制的小型构件,也尽量保持了原有的材种材质、制作工艺和色调。
这本书数据搜集完备,内容翔实,对弥陀殿保护修缮工程技术做法进行了详细说明,为后续类似的修缮工程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西藏布达拉宫修缮工程报告》
《西藏布达拉宫修缮工程报告》 是由姜怀英、噶苏·彭措郎杰、王明星编著,文物出版社在1994年出版的关于西藏布达拉宫一期维修工程的修缮技术报告。
布达拉宫是藏族建筑中的杰出代表,其文化和宗教内涵丰富,几乎浓缩了我国藏民族的全部历史。这个宏大的修缮工程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从全国八个省、市、自治区选拔了30多位技术人员赴藏工作,西藏自治区政府也鼎力配合。
虽然布达拉宫的规模庞大、构造复杂,并且具有很高的历史与艺术价值,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增添了极大的难度,但修缮工程克服了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这项任务,赢得了一致好评。
《西藏布达拉宫维修工程报告》收录了约十万字的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载有反映维修前后状况的彩色图片29幅、黑白图片103幅、实测图32幅。这本书以严谨翔实的科学报告和图文并茂的装帧形式,全面而系统地展示了这项在中国古建筑维修史上的壮举,具有科学的研究价值和珍贵的收藏价值。
《社旗山陕会馆》
《社旗山陕会馆》 由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社旗县文化局合编,杜启明主编,由文物出版社在1999年出版。这本书详细描述了社旗山陕会馆的建筑艺术和保护维修工程。
社旗山陕会馆是清代商业会馆,是清乾隆至光绪年间的建筑群,位于中国古代水陆交通枢纽河南省赊店镇(今社旗县)。会馆规模宏大,穷极华丽。1991年,国家拨款实施了保护维修工程。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含研究篇、艺术篇、维修篇,对会馆相关建筑的具体年代、建筑结构与艺术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收录了维修工程的技术资料。书中包含大约25万字的文字,127幅实测图,204幅彩色图版,和99幅黑白图版。
《青海塔尔寺修缮工程报告》
《青海塔尔寺修缮工程报告》 是由姜怀英、刘占俊编著,由文物出版社在1996年出版的。这本书详细阐述了青海塔尔寺的修缮工程。
塔尔寺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鲁沙尔镇西南隅的莲花山坳中,是我国藏传佛教格鲁派(俗称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大师的诞生地,也是藏区黄教六大寺院之一。塔尔寺始建于公元1379年,占地面积600余亩,是集汉藏技术于一体、布局严谨的宏伟建筑群。
本书由序篇、研究篇、维修篇、实测图、黑白图版组成,详细说明了修缮工程的目的,分析与探究了主要建筑及其修造年代、建筑的形制与结构,对维修工程的做法进行阐述和总结,介绍了维修工程的大事记、主要组织机构和参与人名单。
《太原晋祠圣母殿修缮工程报告》
《太原晋祠圣母殿修缮工程报告》 由柴泽俊著,由文物出版社在2000年出版。这本书主要描述了太原晋祠圣母殿从1991年到1996年的落架大修工程。
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勘测、探查、设计和施工等各阶段与环节形成的资料。修缮工程实现了保持殿宇原状、尽量使用原有构件、加固原有结构和保持原有风貌的目标。
本书详细记录了在修缮过程中解决的四个主要难题:殿基前后硬度不一致导致的不均匀沉降和滑坡;殿内珍贵塑像的安全,包括四十余尊侍女塑像的移地保存,竣工后按原状恢复原位,以及圣母像及二门神像原地保护,设计实施防震、防砸、防雨雪等措施;横披和栱眼壁间有两个年代的壁画,成功实现了分离揭出、加固保护;斗栱和廊内梁架上保存的彩画实现了原状保存。这些内容为读者提供了深入理解古建筑修缮过程的丰富资料。
《蓟县独乐寺》
《蓟县独乐寺》 由杨新编著,由文物出版社在2007年出版。独乐寺位于天津市蓟县,始建于隋代,重建于辽统和二年(984年)。寺庙中的山门、观音阁和高达16米的彩绘十一面观音塑像,都是我国著名的建筑艺术瑰宝。本书记录了1990年至1998年进行的一次彻底维修。
本书的内容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是研究篇,汇集了有关独乐寺源流的考证以及相关研究文章,并结合维修工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思考。下篇为维修篇,分为八个章节,详细介绍了从勘测到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全书包含30余万字,实测与设计图198幅,以及大量照片,全面系统地展示了此次维修工程。这本书为读者提供了关于独乐寺历史和维修工程的详细信息,对于研究古建筑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学者具有重要价值。
《辽宁省惠宁寺迁建保护工程报告》
《辽宁省惠宁寺迁建保护工程报告》 由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编著,文物出版社在2007年出版。这本书关注的惠宁寺位于辽宁省北票市下府蒙古族自治乡下府村,是藏传佛教寺院,也是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惠宁寺始建于清乾隆三年(1738年),是辽宁省现存藏传佛教寺院中规模最大、布局保存最为完整的一座,具有极为重要的文化价值和丰富的历史信息。
这本书分为总论、维修篇和附录三个部分。内容包括了蒙古族地区藏传佛教发展概述、总体建筑布局及迁建工程范围与内容、迁建保护的目的和意义、搬迁工程的措施和记录、迁建保护工程技术总结和部分资料、图纸、图片等。
这本报告为了解惠宁寺的历史和保护工程提供了详尽的信息,对于研究古建筑保护和迁建工程的学者具有重要价值。
《北京历代帝王庙古建筑修缮工程专辑》
《北京历代帝王庙古建筑修缮工程专辑》 由北京历代帝王庙图书编辑委员会编写,北京燕山出版社于2008年出版。历代帝王庙始建于明嘉靖十年(1531年),是一组保存比较完整的明代建筑群。由于多年被其他部门占用,建筑年久失修,因此北京市政府决定进行全面修缮。北京历代帝王庙管理处在完成修缮工程后,保留了一份完整的修缮记录,并通过集体研究和分工编辑,将这些记录编成了这本书。
这本书的内容包括对历代帝王庙历史与技术制度的研究、建筑修缮设计、建筑彩画修缮设计以及修缮后的展陈设计等。书中的文字数十万字,新老图片达500多帧。内容丰富,记载真实可信,为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史和北京地方史提供了新的资料。
《苏州云岩寺塔维修加固工程报告》
《苏州云岩寺塔维修加固工程报告》 由陈嵘主编,文物出版社于2008年6月出版。云岩寺塔建于后周显德六年(959年)至北宋建隆二年(961年),原是木构塔檐、砖构塔心,现只剩下塔心,位于苏州虎丘山上,也被俗称为虎丘塔。
1953年,塔身发生局部坍塌,由刘敦桢先生主持进行了加固设计,1957年完成。然而,到了1977年,塔身再次出现倾斜加速的情况,因此在1978年至1986年期间,对地基进行了加固,主要包括四大工程:围桩、钻孔灌浆、壳体工程和塔墩换砖。
这本书的形式独特,它收录了两次加固工程的原始资料的核心部分,没有进行任何调整和修改,而是按照时间和维修工程的顺序进行编排。书中收录了70幅原工程图和116幅图版,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武当山紫霄大殿维修工程与科研报告》
《武当山紫霄大殿维修工程与科研报告》 由湖北省文物局编著,祝笋著,祝建华主编,由文物出版社于2009年出版。紫霄大殿是明嘉靖早期的建筑,是武当山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文化遗产。
紫霄大殿的维修项目在1991年立项,于1996年10月竣工。维修工程遵循了文物建筑保护的原则,坚持使用传统技术和传统材料,同时根据保护要求,适当引入了新的材料和技术。
本书由六章与附录组成,内容包括:概述、紫霄大殿勘查、文物价值评估、修缮设计方案、修缮工程竣工技术报告、修缮工程科技成果和部分工程资料。其中,关键的科研成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出明永乐中期是营造法式嬗变到工程做法的关键时期;二是长效薰杀有害昆虫与驱赶白蚁的技术研究。书中还附有维修工程的照片。
《故宫古建筑保护工程实录——武英殿》
《故宫古建筑保护工程实录——武英殿》
由晋宏逵、周苏琴、石志敏主编,紫禁城出版社于2011年出版。武英殿始建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现存的建筑包括武英门、武英殿、后殿敬思殿、工字廊、凝道殿、焕章殿、浴德堂、恒寿斋等,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院落,门前有内金水河。
2005年开始对武英殿进行维修工程,这是故宫整体维修的试点。本书系统地梳理了武英殿的历史,将文献、档案、历史照片等资料与现场勘察的发现结合起来,建立了武英殿建筑的信史。从武英殿工程开始,故宫博物院对故宫古建筑大木构件的树种进行科学鉴定,对其物理力学性质的演化进行研究,对木材残损状况进行检测。
本书详细记录了武英殿内每一座建筑的年代特征、文物价值、保护方案、实施过程以及展陈设施建设的全过程。下卷收录了武英殿的历史文献、档案、实测图、竣工图,形成了武英殿的历史专档。
《佛光寺东大殿建筑勘察研究报告》
《佛光寺东大殿建筑勘察研究报告》
是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编著,由文物出版社在2011年出版。这本书是研究所在2008年接受委托对佛光寺东大殿进行勘察后的总结和研究报告。
勘察的目的是进行东大殿的建筑历史和法式制度的研究,并确定大殿当前结构状态的安全性,为可能的修缮工作做准备。主要成果包括:对东大殿的价值赋存载体进行分析研究;对现状进行精密测量,得到一套精确而全面的数据;对原结构设计制度进行复原推测,据以计算现状主要节点位移变形量;搭建了东大殿的信息数据库;对东大殿构件材质的残损和稳定性进行评估;监测了殿内微观环境,检测了结构残损部位。
研究报告认为,东大殿结构的可靠性鉴定为Ш类,报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书中附有多幅佛光寺的实测图和现状照片。
《元代木构延福寺》
《元代木构延福寺》
由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编著,黄滋主编,由文物出版社在2013年出版。这本书详细记录了浙江省武义县桃溪镇福平山上的延福寺的历史和修缮工程。
延福寺始建于后晋天福二年(937年),原名福田寺,南宋绍熙年间被赐名为延福寺。现存的建筑沿中轴线排列,有山门、天王殿、大殿、后殿和两侧厢房。大殿在元延祐四年(1317年)重建,是江南已发现的元代建筑中年代最久远的珍品。维修工程从1999年开始施工,至2002年竣工。
本书的内容分为概述篇、修缮篇、资料篇,内容涵盖了历史沿革与寺院格局研究、建筑营造与价值综述、维修工程实录和历史文献的整理与收录。同时,书中还收录了相关的图版和图纸。
《新城开善寺》
《新城开善寺》
由刘智敏编著,由文物出版社在2013年出版。这本书详细记录了河北新城开善寺的历史以及1994年进行的维修工作。
据传,新城开善寺始建于唐代,现存建筑包括辽代的大殿以及后代修缮的天王殿、金刚殿。本书的内容分为七章:第一章概况;第二章开善寺平面布局;第三章大雄宝殿形制,即法式特征;第四章保护工程方案及深化设计;第五章大雄宝殿建筑时代与尺度研究;第六章大雄宝殿施工组织与工程技术;第七章金刚殿、天王殿工程技术概述。
本书不仅反映了工程的程序,对辽代建筑制度的研究也是本书的一个重点,继承了营造学社的学术路线。
《柳林香严寺研究与修缮报告》
《柳林香严寺研究与修缮报告》
由乔云飞著,文物出版社在2013年出版。这本书详细地介绍了香严寺的历史沿革、建筑格局与形制、建筑技术与艺术,以及对其进行的修缮工作。
内容包括六个章节:第一章历史沿革;第二章格局与形制;第三章建筑技术与艺术,对香严寺进行了基础研究;第四章保护规划研究与实践,在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和现状评估,制订保护区划、展陈、交通、绿化和环境卫生规划,规划期限 2006 至 2020 年;第五章修缮工程研究,对天王殿、大雄宝殿、观音殿等 11 座古建筑的现状及残损进行了分析,拟定修缮设计方案;第六章修缮工程技术,按大木、斗栱、屋顶、砌体等分类法,综述技术方法。
在书的附录中,收录了修缮前后的对比照片和碑记,以便读者更直观地了解修缮工作的过程和成果。
《朝天宫古建筑群修缮报告》
《朝天宫古建筑群修缮报告》
由南京市博物馆编写,文物出版社于2014年出版。朝天宫位于南京市区的水西门内、莫愁路东侧,依冶山而建,是江南地区现存规模最大的文庙古建筑群,也是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本书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历史篇介绍了朝天宫的历史沿革与建筑特色;修缮篇详细记录了古建筑群修缮方案、实施过程、环境整治方案以及冶山苑囿的修缮;成果篇对这次修缮进行了总结;最后的资料篇提供了朝天宫历次大修的实录等。这本书全面记录了朝天宫古建筑群的修缮工作,并对其历史和文化价值进行了深入探讨。
《茶胶寺修复工程研究报告》
《茶胶寺修复工程研究报告》
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写,许言编著,文物出版社于2015年出版。茶胶寺是柬埔寨吴哥古迹中的一座石结构寺院遗址。1993年,柬埔寨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拯救吴哥古迹的国际行动。1998年,中国正式参加了吴哥周萨神庙的保护工作,茶胶寺是中国援助的第二个项目。
本书的内容分为八章,详细记录了茶胶寺修复工程的全过程。内容包括概况、建筑形制及复原研究、保存现状调查评估、修复工程设计、修复工程施工、建筑本体结构变形监测与防护、施工资料档案建设,以及对项目的技术难点、项目管理与施工组织、展示与宣传,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总结分析。这本书全面展示了中国在古建筑修复方面的专业性和技术能力,以及对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贡献。
《山西永乐宫迁建亲临纪实》
《山西永乐宫迁建亲临纪实》
由柴泽俊编著,由文物出版社在2016年出版。永乐宫是目前存在的规模最大、最完整的元代道教建筑群。它原先位于山西省芮城县永乐镇招贤村,但在1959年至1966年期间,由于永乐宫位于三门峡水库设计的淹没区,因此被整体搬迁至芮城县城北郊的龙泉村。
书中作者亲历了永乐宫的迁建工程全过程,并详细记录了临摹、揭取壁画、拆迁恢复古建筑、加固修复和复原壁画等环节。此书还收录了当时的80幅实测图与设计图,以及183幅彩色图版,为研究中国古建筑保护技术和历史提供了重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