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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熟的111二技【法規】題目, 不同 :star:, 沒有遠距電擊 :green_cross:, 沒有【預定】參加人數 :red_cross: …
不熟的111二技【法規】題目
跟騷法
案件均不公開
保護令案件及跟騷案件審理均不公開
親自到場
【得】命其親自到場
補充或敘明
【得】曉諭其敘明
保護令之程序
除本法有規定外
準用非訟程序
保護令之送達、期日、期間、證據
準用民事訴訟法
對執行保護令之方法、程序、其他侵害利益情事
聲明異議
警察人員使用拋射式電擊器規範
警察人員,於集會遊行時
不得 :green_cross:攜帶拋射式電擊器
原則上,使用電擊器,需報告長官
以電擊器產生
電弧
,不用 :green_cross:
使用拋射式
非情況急迫,勿朝【肩膀】以上之部位射擊
保護法益
警察人員之
身體
自由
生命
裝備 :star:
民眾
身體
自由
生命
財產 :star:
適法性判斷基準
以使用人員當下【適法性】判斷基準為主
760號釋字
保訓會考量申請事項屬於在職警察人員進修性質,函轉警政署辦理,屬於何種法律性質??
觀念通知
若提起課與義務訴訟
不具備起訴合法要件
若起訴合法要件有所瑕疵
也無從補正
法院應逕依行政訴訟法107第1項第10款予以駁回
釋字785
服勤時間及休假制度,攸關公務員得否藉由適當休息維護
身體健康
,保障
健康權
範疇
應受憲法第18條服
公職權
首次對健康權內涵與以釋示
於法定上班時間以外,應長官之要求服勤,服勤內容亦與法定上班內容相符,國家對超勤自應依法給予加班費、補休之補償
集會遊行法
以文字圖案演說他法
刑事罰(行政刑罰)
2年以下,6萬罰金
命解散-第25條
主管機關【得】強制
命解散不解散
3萬-15萬
載明事項
許可通知書
負責人、代理人-3項
出生
居住所 :check:
姓名
糾察員-2項 :star:
姓名
人數
路線、集合解散地點
【參加人數】車輛物品,名稱、數量
目的、起訖時間
限制事項 :check:
申請書
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之
職業 :check:
出生年月日
性別 :star:
身分證 :check:
姓名
手機 :check:
【住居所】 :check: :check:
目的、方式、起訖時間
路線、集合、解散地點
【預定】人數
比較 :star:
車輛物品,【名稱】、【數量】
不予許可通知書
救濟之方法
不予許可理由
海上聚眾活動,適用集遊法嗎?
不適用集會遊行法 :green_cross:
本法所稱集會遊行,係指在街道、巷弄、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定義
天災
非人力,所能抗拒
事變
外界力量,非人力
不可抗力
縱加以最嚴密之注意,仍然不可避免
分駐派出所設置員額基準
人口數
增置?
面積
犯罪率
車輛
機關旗下之命令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其內部單位分工執掌
機關以法律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命令以?
處務規程 :star:
機關以
命令
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以何定之?
辦事細則 :star:
總隊
準則
中央警察機關之組織,均應適用
級數
2級
內政部
委員會
獨立機關
3級
署
局
1級
行政院
4級
分局
分署ex行政執行分署
:star:中央4級機關
台中港務警察局
保二
應受、兼受
應受
警察法6
【應受】地方【行政首長】之指揮、監督
施行細則7
【應受】地方【警察首長】指導
兼受
警察法6
【兼受】地方法院
檢察官
施行細則7
【兼受】地方
直轄縣、市長
之指揮監督
勤務加給給與,哪個機關定之?
行政院定之
訂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經撤銷廢止之許可製造、售賣場商負責人,幾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五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電擊器
使用方式
持電擊器警戒
產生電弧聲響警示
結合電擊卡夾射擊
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參加道安講座,何機關處分?
警察機關
處分之
漏未記載救濟期間之集會遊行不予許可通知書
行政程序法98
救濟期間有錯誤,應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如果原本的救濟期間,比真正法條上的救濟期間多,導致無法在真正法條救濟期間內救濟
視為法定上救濟期間 :check:
如果未告知或告知錯誤的救濟期間
一年內
聲明不服,
視為法定期間內為之
警察教育條例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在學期間,獎懲規則
內政部訂之 :star:
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
不得傳遞 :green_cross:
注意警械 :star:
行政罰以【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
不同 :star:
沒有遠距電擊 :green_cross:
沒有【預定】參加人數 :red_cross: :red_cross:,那是申請書
不是監理站 :red_cr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