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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促进法规, 1.2023年以后
2.民营经济促进 - Coggle Diagram
民间投资促进法规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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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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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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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扎实推进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发挥“京创融”“京创通”“京制通”等作用,力争安排5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制造业企业发展。
十一、推动京津冀商事制度协同改革,推进三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政策一致、流程统一,新增8个以上区(市)实现营业执照异地办理、发放、领取。推出第二批京津冀企业资质资格互认清单,实现20个以上事项互认,新增100项以上“区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重点推进“北京+雄安”同城化服务,推出30项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同城化事项。
强市场促公平
十五、深化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合同签署和管理、电子保函应用,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制定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的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探索招投标领域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
十六、便利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不断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全程网办”范围,建立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住所标准化信息库。健全企业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庭外重组、执破衔接、信用协同修复等机制,持续提升涉税事项、破产信息查询、金融支持等服务水平。
强公开稳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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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中国(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畅通政务失信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专栏,及时受理投诉,定期跟踪履约情况。在劳动用工、医疗卫生、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推行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评优表彰等领域再推出一批信用激励措施。
强开放提质量
三十、坚持内外资一致,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和平等享受支持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
三十一、建立涉外权威发布渠道,丰富北京国际版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投资准入、资金支持、产业扶持、税收优惠等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关注的政策,推出公司设立、入资增资等20个场景化集成服务,推动外籍人员数字身份核验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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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创新树标杆
五十三、提升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吸引力。加快建设高品质人才社区,提升生活圈、主题街区国际化水平。发布《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4.0版,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等配套支持政策。建设外籍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推动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签证、永久居留等事项“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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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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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有效投资政策
一、发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全市重大项目攻坚,用好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支持省市重大项目加快审批、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统筹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针对市本级10亿元以上、区县(市)1亿元以上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招引一批、谋划一批”力度,明确“开工一批、推进一批、竣工一批”计划。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77.1亿元。其中,用于市属学校、公立医院、文化体育等民生设施建设资金22亿元,城市路网、环境卫生、污水管网有机更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8亿元,水利、园林文物等建设资金5.5亿元,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66.8亿元,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50亿元。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全市争取储备专项债资金需求300亿元以上,力争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额度、国债资金等占比达到全省10%以上。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计划供应各类建设用地6万亩,全年争取批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以上,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应批快批。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8000亩以上。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0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千项万亿”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装机100万千瓦以上。持续全面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分以上。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杭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5条举措清单,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确保走在全省前列。
八、充分发挥市属国企作用。支持市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4年,市属国企力争完成投资1000亿元,鼓励通过专项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科技创新政策
九、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12.1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三名”工程和高校建设资金54.2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等资金10亿元,人才引育培养资金47.9亿元。
十、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建立完善科研经费拨付使用评价机制。对省以上实验室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在建省实验室,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省市共建协议及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配套补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市和区、县(市)按照省财政补助额的2倍进行配套支持;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十一、建设高水平大学。深化与浙江大学等在杭高校战略合作,支持相关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持续深化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加快推进高端科教资源集聚。落实西湖大学财政补助资金,完成校园三期建设,支持西湖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加大对北航国际创新学院办学支持力度,拓展优质国际合作办学资源,扩大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双浦校区建设,深化科教融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杭州师范大学争创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引育。深化科教创新综合体建设,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创建全国百强大学。实施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加强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十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牵引、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机制,力争国产替代30项以上。其中,对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竞争类重点科研项目市本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的,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资金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且实际支付金额达300万元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视同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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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可按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1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可按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研发投入额5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同时,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市、区县(市)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
十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一提升”行动,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对企业牵头建设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认定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及依托企业建设且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实到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的年研发投入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总部,最高可按当年研发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外商在杭依法投资设立的省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按其年度新增研发投入额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十六、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省、市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风险补偿机制,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补贴5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科创平台、科技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市本级给予50万元创建补助;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市本级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按企业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技术合同需经认定登记),单个企业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七、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五星、四星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孵化的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的,给予所在孵化器每家最高15万元的绩效奖励。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为省级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省级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持续培育未来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初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持续实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十九、全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实施省引才计划和科技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评审有关政策,授权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人才自主认定。落实省、市对高端外籍专家、海外工程师和卓越工程师的支持政策。对新入选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设立的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持续完善企业引进外籍人才的便利化服务措施。
二十、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建设杭州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2024年力争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专精特新”板累计入板企业达30家。
二十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领域增值化改革,打造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助力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相关政策,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
二十二、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对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对当年利润影响部分视同利润,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关键性技术研发投入。指导市属国企加快构建与发展战略相协调、与创新转型相匹配、与市场规则相适应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培育政策
二十三、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6.7亿元。其中,支持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资金7.1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打造“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企业发展矩阵、推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历史经典产业传承等资金9.6亿元,专项用于推动实施制造业“腾笼换鸟”、支持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10亿元。
二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十五、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加强与头部机构及产业方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导入资金与产业资源。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5%以上。实施政府产业基金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引导激励政府产业基金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分级决策制度、容错纠错尽职免责事项清单等,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政府产业基金服务五大产业生态圈的整体质效。
二十六、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0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公司15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二十七、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五大产业生态圈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在符合“标准地”出让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方案”“带项目条件”出让。支持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片区统筹再开发,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盘活1.5万亩以上。科学统筹推进“工业上楼”工作,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提升至3.5左右。积极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后,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每幢(单元)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每层不小于1000平方米进行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
二十八、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依托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的园区和特色小镇,布局一批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一批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积极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以通用人工智能为突破赛道,以合成生物、元宇宙、未来网络、智能型机器人、量子科技、先进能源、前沿新材料为重点培育赛道,鼓励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二十九、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确保7.5%以上。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努力推动八大攻坚行动,推进“链主企业”培育,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发放算力券,支持中国数谷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智能+”“+智能”应用示范,通过“幸会·杭州”行动定期发布一批重点场景“机会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标杆型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2024年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255家,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10个以上。建设杭州市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和运用。
三十、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推进“专精特新”名城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市)给予奖励。持续开展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不断优化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鼓励区、县(市)对亩均综合评价A、B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
三十一、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构建由开发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等多种形态构成的分级分类产业平台体系。坚持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深化“一园一主业”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开发区产业空间有机更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市本级开发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作用,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开发区集中。对在亩均税收、制造业投资、容积率提高、年度企业升规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开发区给予奖补。
三十二、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加大市级人才计划对“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五大产业生态圈支持力度,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和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加强研发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引导重点企业与在杭院校合作,培育输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三十三、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3.9亿元。其中,支持总部经济、现代物流发展、金融服务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政策资金6.2亿元,支持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智能物联产业发展资金3.2亿元,促进电商、会展等商贸发展政策资金4.7亿元,养老服务补助、就业创业补助资金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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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数字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培育库,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落实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
三十六、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首版次软件销售补助。持续推进名城建设,聚焦新兴平台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特色优势,推动创建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
三十七、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组织优秀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对获得iF金奖、红点至尊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组织院校师生、设计师参与各类设计论坛、展会、培训活动。
三十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获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和省、市级荣誉的重点文化企业并符合区域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要求的相关项目,按规定根据文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相应资金补助。支持大视听产业发展,培育1—2个引领区域发展的视听产业基地。
三十九、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打造,推进文旅消费品牌创建,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建设5A级景区和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对省级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推进“平急两用”旅游居住设施项目,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十、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按规定使用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单位(项目)、省运动休闲乡镇、参加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以及品牌赛事培育等事项,根据效益评估等给予一定支持。打造国际赛事之城,高质量举办首届国际划联皮划艇“杭州超级杯”、2024年世界羽联世界巡回赛总决赛等国际性赛事10项以上。聚焦赛事活动,拓展体育消费,发展体育赛事新消费增长点。
四十一、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全球一流的现代金融创新高地,有序推进国家级金融改革试点建设,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实施金融支持境内外双循环一体化战略,推动跨境支付结算创新突破,支持支付机构跨境发展。打造全国非公开市场第一城,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对争取到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创新市场试点的市场运营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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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稳定外贸发展。深入开展“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全年组织不少于150个外贸团组,参加100个以上境外展会,30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优化“海外杭州”等国际展会目录,支持企业多元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办展成效。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对2024年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费资助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对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上限提高至65%),单个企业资助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加大外贸融资扶持,鼓励担保机构为外贸企业申请“杭信贷”项下融资提供免费担保。加大支持汇率避险业务,为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支持外贸示范企业创建,强化外贸主体培育,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贸易先行先试。实施2024年首季“杭州智造·品牌出海”行动,对2024年一季度参加国际专业展会和出国开展商务洽谈的外贸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展位费补助和不超过70%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补助,并根据属地政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奖励。
四十九、激发消费潜能。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领域充电设施3000个。以杭州消费促进年为主线,2024年,组织促消费活动500场以上;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打响“不夜天堂·乐购杭州”城市消费品牌。积极参与“味美浙江”餐饮品牌建设,举办杭帮菜美食嘉年华、厨神争霸赛等餐饮促消费活动50场以上,深入推进餐饮业“新六名”工程等杭帮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打响“食在杭州”美食IP,擦亮“世界美食名城”金字招牌。2024年,创建省级高品质步行街、商业特色街各2条;继续推进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工作,创建省级示范智慧商圈2个;继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富阳区、临平区积极申报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县;继续推进武林、湖滨、吴山三大商圈融合发展,培育创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消费地标。支持桐庐县等区、县(市)积极申报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全力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以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商圈(街区)、放心消费乡村(社区)为基础单元,以“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为主要载体,打造一批杭州特色窗口示范放心消费单位。
五十、发挥电商优势。推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打造全方位保障体系。全年累计打造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不少于200家。深化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在主体培育、品牌培育、仓储物流建设、人才培育、服务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快发展。新增与复评省级公共海外仓6个以上,在杭州市内选树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集货仓。支持杭州跨境电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打造一批跨境电商示范性产业园区。支持杭州跨境电商企业保护自身海外权益。
五十一、打造国际会展之都。大力推进国际“赛”“会”之城建设,高质量办好第三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实现展馆面积、参展企业、专业采购商、参会人数、展会成果五个翻番。充分发挥“赛”“会”之城专项资金促进作用,2024年招引30场展览落户杭州国博中心和大会展中心。对在本市举办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或国际协会联盟(UIA)统计范围的会议、引进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在本市举办的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会议展览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五十二、支持数字贸易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鼓励企业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参与制定数字贸易领域各类标准。持续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在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创新发展模式、以展会拓市场、防范出口风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研究发布2024年度《杭州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
五十三、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积极争取2023—2025年每年5.5亿元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力争杭州项目获取省激励资金的40%以上。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争取落地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8个。鼓励各地出台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措施,形成市县二级叠加效应。加大境外招商力度,积极争取外资企业在杭州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
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
五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7.6亿元。其中用于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现代种业、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等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6.1亿元,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等资金6.5亿元,林业和农村水利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等资金4.5亿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6.5亿元,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淳安县强村富民等资金4亿元。
五十五、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扩面。落实省级小麦、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相关政策。2024年,推动“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继续增长、授信户数稳步提高,山区四县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五十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政策,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2万亩,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不少于7万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个,评选市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3个。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5万亩。
五十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4年,完成省定新建高标准农田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4万亩,新创建省级绿色农田3个;实施提标改造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4万亩,开展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地力提升试点示范,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5个,“接二连三”打造杭州农田样板。
五十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稻谷最低收购和产粮大县综合奖励等粮食政策。积极发展大豆等旱杂粮种植,完成稻麦和旱粮规模种粮100万亩。加大粮食种植科技示范力度,建设市级粮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18个。
五十九、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实施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奖补政策,2024年新建和提升改造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3000亩以上,落实叶菜应急生产4500亩以上,开展市级“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实施市级现代渔业发展政策,新增推广新型综合种养面积10万亩。实施畜牧业产能新增奖补,稳定畜禽生产供应能力。
六十、建设美丽乡村。新启动创建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2条;实施市级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政策,启动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30个、数字乡村样板镇村20个、未来乡村30个。推进杭州市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增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
六十一、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项目。落实市级种业奖补政策,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业成果奖励,确保全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70%以上。加大农业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新增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40项以上。落实省、市有关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政策,完善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建成农事服务中心10个,落实省级有关农事服务中心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政策,建成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20个。
六十二、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贯彻落实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争取1个以上试点项目,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建10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推进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9个,落实省级有关补助政策。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擦亮“西湖龙井”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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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支持农创客创新创业。继续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工程,持续壮大农创客队伍。对当年农创客培育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分类分档予以奖补。加强市县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建设,推进农创客孵化园等众创空间建设。搭建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展销,组织农创客企业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直播间,在线下设立农创客产品专柜,促进“产加销”一体化。持续赋能,开展农创客培训、沙龙等活动,优化杭州市农创客导师队伍结对服务。
六十五、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我市3县(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30个,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落实落细“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县城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主阵地作用。指导桐庐县、淳安县深化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加大对“快递版”地瓜经济、国储林共富新模式等特色经验总结推广。
六十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引导特色小镇集聚高端要素,提升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聚焦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规范落实特色小镇规划范围调整优化工作,合理拓展小镇空间。进一步优化特色小镇规范管理机制,做到监测评价、动态调整、清单管理。
六十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推动各区、县(市)持续推进“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春雨计划”,提升居住证积分受理、办理便民性,深化积分落户、积分入学等成熟应用。积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迭代升级杭州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区、县(市)出台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六十八、大力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加快推进淳安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提档升级,支持淳安县与钱塘区、上城区、西湖区等地共建“飞地”。指导落实“一县一策”,制定“一县一方案”,支持淳安县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健康水业,打造浙江山区县高质量发展“金名片”,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六十九、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48.7亿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以及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群体的补助66.9亿元,促进市属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19.4亿元,公租房(廉租房)维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二次供水和未来社区创建等住房改善资金20.9亿元,保障房建设22.8亿元,基础设施养护、垃圾处置清运、文物保护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资金18.7亿元。
七十、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落实《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等规定,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确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我市平稳实施。
七十一、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服务体系,支持普惠托育向小月龄延伸,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内涵,推动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人口均衡发展统筹机制。指导各地制定出台并深化落实县级生育支持配套措施,规范发放生育补助,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七十二、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实施办学资源共建共享、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农村学校“提、撤、并”、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等西部区、县(市)教育公共服务“新四项工程”。通过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和引导属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西部区、县(市)老旧学校改造提升,撤并一批小规模学校。新建成中小学、幼儿园70所,新增学位6万个;推进杭高临平学校、杭二中富春学校、学军中学桐庐学校建设,2024年秋季投用。持续推进面向西部区县(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跨区域教共体建设和高中集团化办学。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85%,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85%,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
七十三、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加强市级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杭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实施西部区、县(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优质提升行动,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落实浙江省中医药“百科帮扶”项目。分级分层完善基层医生进修路径,提升基层医生能力水平。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推进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计划完成健康体检135万人。
七十四、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强配售管理。2024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00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个、2542栋。积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七十五、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省民生实事项目长期护理保险我市参保人数达到859万。
七十六、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深化“弱有众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帮扶监测范围,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680人次。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20家,慈善信托规模新增5000万元。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全市实施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
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政策
四十二、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轨道交通、现代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46.9亿元重点支持交通建设,其中支持城市轨道交通40.2亿元,支持铁路建设、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公路“打通断头路”等6.7亿元。
四十三、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杭州世界一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对单独选址的省重要集装箱码头项目,优先支持推荐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并享受相关用地支持政策。
四十四、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继续申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建设。支持国际航空运输发展,2024年,力争新开辟洲际航线2条、境外航班数恢复到疫情前的90%。支持海河联运发展,力争出台内河集装箱补助政策,支持在杭州港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装卸作业,增加海河联运集装箱量,提升水路运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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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稳步推进交通惠民。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2024年,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115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677公里。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按要求完成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任务,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持续做好“司机之家”运营管理和星级创建,按省专项运营补贴资金1:1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保障。
《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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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一、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二、深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便利税费优惠申报享受。
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三、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继续实施缓减工会经费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对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四、降低职工住宿成本。鼓励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打造工业邻里中心。支持土地使用权人将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蓝领公寓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的七折执行。2024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
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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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降低用电成本。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减轻企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落实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对“十四五”期间并网光伏项目,执行市区两级财政共0.2元/瓦建设补贴。引导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力争2024年实现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分以上。
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七、采取更加灵活供地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支持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业用地竞买,建成后可按出让前明确的约定比例直接办理分割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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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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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降低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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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对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六、推行“无现金”保证金。对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企综合交易项目,推行保函(保险)代替现金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专区建设,便利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办理。
十七、提高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发布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清单。
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十八、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快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兑现,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支农支小服务面。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业务余额超过200亿元,新增服务主体不少于1万家,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8%。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专属业务。力争2024—2025年期间,专精特新等科技创新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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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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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成本。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费资助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对全市规上制造业企业上限提高至65%,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限提高至70%,单个企业资助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每家企业各级资助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的信保投入总额。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十四、降低外贸融资和汇率避险成本。支持符合信保和信贷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杭信贷”贸易融资业务,鼓励担保公司为外贸企业申请“杭信贷”项下融资提供免费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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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减免涉企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在此基础上,杭州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全市新成立3年内小微企业的计量器具首次检定、校准给予免费,周期检定、校准减半收费;对餐饮住宿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减半收费;对一般食品药品委托检验费用按八折收费。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七、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积极用好国家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开展拖欠企业账款定期自主排查和欠款线索常态化核查办理。组建中小企业债务清欠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
二十八、完善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推出一批合规指引、一批合规中心、一批合规委员会、一支合规队伍、一批合规标杆企业、一批合规激励措施。2024年,编制重点产业合规指引和企业重点需求专项合规指引2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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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建立“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经济”),试点“沙盒监管”制度,即给予入盒企业1—2年的“成长包容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且具备行业风险感知能力的“四新经济”行业试行触发式监管,实施触发式监管的,原则上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或全覆盖重点监管等主动检查方式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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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深圳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
明确民间投资工作目标
一、明确促进民间投资任务目标。通过加强民间投资投向引导,降低民间投资成本,提高民间投资收益,提升民间投资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促进民间投资长效机制,民间投资信心显著增强。全市民间投资占比稳中有升,基础设施中民间投资增速不低于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各区民间投资占比与全市民间投资占比提升幅度基本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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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民间投资投向
二、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范围。支持民间投资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深度参与极速宽带先锋城市、数字能源先锋城市、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和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加快构建自主可控智算设施和应用生态。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最大程度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在“20+8”产业集群的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工业上楼项目建设,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多产业发展空间。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建设和运营。有效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实施“百千万工程”,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养老托育等“一老一小”业务,投资兴办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实训基地、外籍子女教育等,参与新时代重大文化设施以及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三、引导民间投资加速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我市总部经济集聚区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自用总部大厦,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地价优惠。引导民间投资加大市级重点区域建设力度,将民间投资占比纳入市重点区域绩效考核指标。鼓励设立园区投资发展基金,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
明确民间投资项目
四、建立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库。依托市区重大项目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重大民间投资项目标准,编制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计划,建立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与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的对接,强化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
五、向民间资本常态化推介项目。落实国家建立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要求,搭建专业民间投资推介平台,及时更新项目清单,动态发布地方政策、推介活动、项目进展等信息,全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推介项目。增加推介项目总量,建立民间投资项目梯级储备推荐机制,按照项目成熟度,成熟一批、推荐一批。
六、提升民营企业对国有项目参与度。落实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相关支持政策,招标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当采取国有和民营分类的方式进行入围淘汰,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1/3。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投标采购活动,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一般不得高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提升民间投资收益
七、加大民间投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民间投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布局投资项目,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讲、辅导等服务,在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和资金安排上,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支持力度。民间投资参与的政府投资资本金注入的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一定时期内,政府在收益分配方面给予适当支持。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降低民间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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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降低民间投资用水用电用气成本。推动实现企业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零投资。支持民间投资企业采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节能降耗,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和需求侧响应,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业园区建设“光储超充车网互动”一体化项目并接入虚拟电厂,全面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对民间投资工业企业的燃气气价实行谈判定价,对价格敏感的企业给予适度气价优惠。
九、降低民间投资用工成本。加强民间投资用工服务保障,定期收集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适时举办公益专场招聘、校企对接和直播带岗活动。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最长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加强民间投资数据共享应用。进一步推广“信易贷”模式,更好发挥深圳地方征信平台作用,以信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为基础,加快民营企业信用画像系统建设,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研判提供支持。建立健全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强化政府与银行间重大民间投资项目信息互联,加强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审批事项、贷款进度、建设进度等信息交流共享。
十三、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民营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推动各金融机构深化“政银担”合作模式,扩大批量“见贷即担”服务覆盖面。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和知识产权证券化增信业务。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依法合规免除投标担保。
十四、加大民间投资REITs培育发行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REITs+”组合融资工具,通过设立Pre-REITs基金、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加强民间投资项目REITs前期辅导,鼓励民营企业盘活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积极谋划优质前期项目,形成以“存量带增量”的民间投资良性发展局面。依法依规加强存量资产盘活涉及的前期手续完善、土地使用、投资管理、产权确认等合规性前置条件协调,支持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十一、加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服务保障。对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民间投资项目,协助开展融资对接活动,统筹利用好各种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资源,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提供顾问式服务,鼓励开展银团贷款,充分运用规划合作贷款、保债计划、研发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央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PSL)、碳减排支持工具等金融产品和工具,满足相应类型重大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设立专营机构,组建专人团队,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等发放优惠贷款。
加强民间投资服务
十五、引导民间投资合理决策。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领域内民间投资发展基础和环境,明确民间投资的重点投向。适时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指导目录,引导民间投资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宣传解读,引导民间投资做深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
十六、提升民间投资审批效能。对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实施并联评审,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区域环评,2024年前实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全市域覆盖,鼓励民间投资采用CIM和BIM报批报建。对民间投资项目探索采取分层供地等创新模式,分栋、分段进行预验收,分层进行分部验收,压缩竣工验收时间。
十七、优化民间投资协调机制。依托市重点投资项目总指挥部“1+10+22”协调调度机制,在各专项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新设民间投资项目协调推进专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办理民间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用林、环境评估、节能审查、施工报建等手续。
十八、畅通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全面消除行业投资壁垒,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深i企”民生诉求服务平台,加强民间投资问题协调服务。设置民间投资诉求收集及存在问题反馈渠道,建立问题首问负责制,切实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办结率和企业满意率。构建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管理通道。对民间投资遇到的共性问题,各部门依职责主动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十九、加强民间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资项目纠纷,持续优化立案服务,加快处理民间投资诉讼案件。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切实有效防止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导致欠薪。
强化各方工作合力
二十、强化民间投资工作激励。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推介项目工作有力、成效好的区,在市投区建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补助方面予以倾斜。对出台民间投资政策及时、协调项目服务效果显著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积极向国家报送典型示范项目案例,争取全国范围内推广其经验做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结合实际发布相应领域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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