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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 :star:, 天候 :green_cross:,汽巡只有治安, 臨檢沒有天候 :green_cross…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規定 :star:
汽車巡邏
車内及車外【均著防彈衣】:防彈【頭盔】置於【隨手可取】之處,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star:】視【治安狀況:star:】決定戴防彈【頭盔或勤務帽】 :star:
機車巡邏
日間(8時至18時)由【分局長】視
天候
【及】
治安
狀況決定:夜間應著防彈衣
【夜間】【應】著防彈衣 :star:
【徒步】或【腳踏車】巡邏
【分局長】視【天候】
【及】
【治安】狀況決定 :star:
臨檢
絕對要著防彈衣
是否戴防彈
頭盔
,由【分局長】視臨檢【對象】及【治安狀況】決定
守望
由【分局長】决定是否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
值班
由【分局長】决定是否著防彈衣及戴防彈頭盔。
備勤
在勤務機構待命時,不著防彈衣、防彈頭盔 :green_cross:
但遇突發事件出勤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依所服勤務性質
】著戴
天候 :green_cross:,汽巡只有治安
臨檢沒有天候 :green_cross:,是【對象】、【治安狀況】
沒有分局長決定 :red_cr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