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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 (某些無法解決的 根本問題, 刑罰是為了保護法益 ->產生威嚇力, 誤判, 政治操作導致死刑產生, 無期徒刑不假釋也能達成相同目的,…
攻防
某些無法解決的
根本問題
檢警受民眾壓力
致使行政流程疏失
A34(撕不掉的殺人標籤)
前檢察官吳忻穎,她話說得直白:「檢警疏漏、媒體亂象,當然是大問題。但一件命案發生了,給警方最大破案壓力的人是誰?是民眾。命案可能才公布10個小時,大家已經在檢討警察辦案不力,警方只好不斷釋出進度。」
依據法務部公布的殺人罪名起訴與定罪率統計,約有6成5接受偵查的嫌犯,最終未被起訴,即便被起訴,最後也有近1成的人未被定罪。
也就是說,依殺人罪被偵查的人裡頭,有近7成的人,可能成為呂炳宏。
例子:媽媽嘴(呂炳宏)
執法過程疏失
法醫專業度不夠
人數不足
檢察官、法官人數不足,工作量過大
媒體亂象
刑罰是為了保護法益
->產生威嚇力
民眾 >> 不去犯罪(一般預防)
犯人 >> 罪刑不加劇
刑罰的層次
【財產刑】
【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死刑】
誤判
生命不可回復
有違刑罰的謙抑使用
有違生命權
政治操作導致死刑產生
有/無直接證據
有->
無->陰謀論
無期徒刑不假釋也能達成相同目的
無再教化及回歸社會可能性
(A3)曹添壽判決書
(A4)黃主旺判決書
生命權
(A8,第六條第一項)
兩公約說的是不能無理剝奪,而非不能剝奪
今天這個人犯下窮凶惡極的罪刑
為何不能判死
死刑是為了照顧社會大眾心情
舉沒被判死的重大刑案為例
論證
罪證確鑿的人到底可不可以判死刑
器官農場
架構
生命權至高無上
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