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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及檢查, 3日內勞檢機構派員檢查 (調查災害原因及責任歸屬), 可申訴的單位: 雇主、主管機關、勞檢機構, 工作者申訴 - Coggle…
監督及檢查
發生職業災害
雇主應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措施
緊急應變措施、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1年以下有期徒刑
18萬元以下罰金
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並做成紀錄(保存3年)
有以下情形,須於八小時內通報勞檢機構:
1.發生死亡災害
2.罹災人數3人以上
(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暫時全失能)
3.罹災人數1人以上且須住院治療(24小時以上)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研議
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
置委員9-15人
任期2年
成員包含:勞工、雇主、職業災害勞工團體、
有關機關代表及安全衛生學者專家
(每一性別不得少於1/3)
中央主管機關及勞檢機構實施檢查
不合規定
通知屆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災或有發生職災之虞
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
停工期間薪資照給
顧問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指導
填載職業災害統計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
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告於工作場所
指定之事業如下:
1.僱用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之事業
2.經中央主官機關指定,並由勞動檢查機構函知者
3日內勞檢機構派員檢查
(調查災害原因及責任歸屬)
雇主非經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
死亡
永久性全失能
可申訴的單位:
雇主、主管機關、勞檢機構
申訴內容:
1.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
2.疑似罹患職業病
3.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
主管機關與勞檢機構實施調查
雇主不得對申訴勞工予以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工作者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