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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損傷 - Coggle Diagram
視覺損傷
學生特質
社交技巧
認知發展
固著現象
動作發展
感官補償
感官知覺敏銳性
視覺損傷資賦優異學生:雙殊
誤解與迷思
服務現況與問題
特殊教育安置學校
台北市立啟明學校
國立台中啟明學校
啟明惠明學校
資源班
巡迴輔導班
直接服務
定向行動訓練
輔助科技
點字教學
盲用電腦
間接服務
生涯與職業探索
人際與社交技巧
升學與轉銜輔導
課程教學策略與諮詢
融合教育
鑑定與評量
鑑定工具
史奈倫式E
萬國式C
評量工具
圖形認知發展測驗
盲人學習性向測驗
科式方塊組合能力測驗
非語言智力測驗
原則
台灣法律從醫學角度定義視覺障礙
優眼視力值為0.3,另眼視力值小於0.1
優眼視力值為0.4,另眼視力小於0.5
兩眼視力低於0.3
優眼視力值為鑑定標準
一眼視力值正常,另一眼盲,無法取得身心障礙手冊
盲與低視力
盲:視力0.03以下
低視力:0.3至0.03之間
高危險學生篩選:視覺、動作
定義與分類
定義
醫學
法源<<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規範:先天、後天原因,導致器官缺損,或機能部分或全部障礙
鑑定:
1.視力未達萬國式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
2.經醫學專業檢查
法源<<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規範: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
類別
白內障:因外傷、胎兒期間的營養不良
黃斑部病變:眼部視網膜中心區域漸進性惡化
青光眼:
早產兒視網膜病變:
視力質盲:大腦皮質的視覺區與視覺通路受干擾或損傷
視網膜色素變性:遺傳性疾病
視網膜母細胞瘤
教學輔導策略
教育
教室與座位知調整
放大字體的教材與輔助科技
教學策略之調整
課程、作業與考試之調整
環境與空間之認識
同儕協助視覺損傷學生
增進視覺損傷學生之人際互動機會
科技輔具的應用
定向與行動訓練
人導法
運杖法
導盲犬
點字閱讀與書寫技巧
學齡前語言溝通訓練
真實情境
遊戲
狀聲詞到仿說、表達需求、回答問題、敘述情節
童謠
聽覺、觸覺等多感官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