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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 (『就業服務法」分類, 2025 年,老年人口占比大於 20%。 代表未來更多家庭會聘雇移工, 來照顧家中的長輩。,…
移工
『就業服務法」分類
「白領移工」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
管理者階層、補習班外籍老師、演藝工作者、運動員等。
『藍領移工」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
產業移工
製造、營建、屠宰
勞基法
漁工
境『內』聘僱漁工
勞基法
境『外』聘僱」漁工
農委會漁業署管轄,不受《勞基法》保障
社福移工
『家庭看護』 (雇主為一般家庭)
歸在《就業服務法》的規範中,但因工作環境與型態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
不受《勞基法》保障。
機構看護」 (雇主為安養院、長照中心或醫療院所
《勞基法》的保障,薪資符合最低基本薪資標準 $25,250
2025 年,老年人口占比大於 20%。
代表未來更多家庭會聘雇移工,
來照顧家中的長輩。
台灣引進移工與專法設立背景
1987 年,台灣製造業者表示缺工的比例在 5 年之間增加了 40%
1990 年第一次以專案的方式引進合法移工
1992 年通過《就業服務法》,
設立「外籍聘僱許可管理辦法」、「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引進之初將外籍移工定義為『暫時補充性勞力』
社福移工
產業移工從事 3D 產業的工作環境
骯髒 (dirty)
危險 (dangerous)
辛苦 (difficult)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及「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東南亞國家經濟狀況提升,移工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