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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權 - Coggle Diagram
警察權
警察權的要素
法令依據-人民服從義務
命令強制效果
目的=維持公共秩序、安全;防止公眾、個人危害
國家公權力=治權
必要時行使(未達目的不一定會行使)
人民可救濟(違法、逾越必要程度)
概念範圍
警察職權
性質
狹義、形式、實定法
意旨
法律賦予形式警察機關為達成警察任務所實施之手段、措施之權力
警察權限
性質
狹義、形式、實定法
意旨
依警察組織法規訂定、分配形式警察組織所掌管之業務(事務)範圍
警察權
性質
廣義、實質、學理
意旨
國家為維護公共安全、秩序,對人民行使強制、命令之公權力
行使主體
權限
集權
立法、執行-中央
分權
立法、執行-地方
警察權
立法機關劃定各行政機關掌管事務範圍
警察職權
形式警察機關所為具體措施、手段之權力
行為方式
警察權
強制
國家以實力排除抗拒,達成行政目的
命令
國家以具法效性之意思表示,課予人行為、不行為、給付、或忍受相關義務
下命處分
對特定人、不特定人(抽象)
警察職權
廣義
警察法9
狹義
警職法
界線分配
水平分配
警察權集中在1個或2個以上組織
協調性多數
法國-一國多警,一區一轄
無協調性多數
美國-一國多警,一區多轄
垂直分配
中央集權
一元化管理
地方分權
各地獨立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