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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警甄,錯有點多..., 雙斧(腐敗、腐壞), 不是天氣狀況 :red_cross:, 不是暫住記事卡 :red_cross:,…
112警甄,錯有點多...
警察機關受理訴訟文書寄存應行注意事項
結合「警勤區訪查勤務」,確實核對應受送達人有無居住本轄,如發現其實際住居所非在本轄,應敘明理由並立即將寄存之訴訟文書退回送達機關
具領人非為應受送達人者,應載明其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
寄存之
行政
訴訟文書逾【二個月】,應受送達人未前來領取,得逕予銷燬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
分駐(派出)所受理送達機關寄存之訴訟文書,應詳實登記,並依序逐一編號,再按順序「
集中
」存放、 保管
員警執勤之警力數編配及應勤裝備攜行原則
汽車巡邏車內車外均著防彈衣,下車執勤時,由「帶班人員」視【
治安
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或勤務帽
警用機車: 防彈頭盔部分:戴安全帽,不戴防彈頭盔;由「帶班人員」視【
治安
狀況】決定戴防彈頭盔、勤務帽及攜帶相關裝備。
授權由分局長或相同層級(含以上)之主管長官之「單位」
捷運警察
航空警察
保安警察
港務警察
鐵路警察
警察機關警備車(汽機車)執勤安全注意事項
執行拘捕、戒護載送犯罪嫌疑人時
行駛中,如因故需下車時,應指派員警負責被載送人之警戒任務,並將車輛
熄火,將鑰匙隨身攜帶
,車窗並應保留適當空隙
應使用適當警械及採取因時地制宜之安全措施,至少2人以上員警隨車戒護,並確定被載送人上車及完成警戒後,再行插入鑰匙發動車輛
執行巡邏、臨檢及處理事故等勤務時
機車
熄火、帶鑰匙、眼睛要看
汽車
【開啟警示燈時】,【得不用】熄火
,但【應】隨身攜帶【備份】遙控器或鑰匙,以該備份遙控器或鑰匙上鎖,俟勤務結束後再開啟車門。
熄火、帶鑰匙、眼睛要看
雙人以上執勤時,視勤務狀況,得保持1人於車旁執行警戒
駕駛警備車至停留點或駐地時,應停妥於可監守、安全之適當位置,並
熄火上鎖
,將鑰匙隨身攜帶。
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
3大目的
為民服務(
壽司餐
)
受理
失蹤人口
參與集會
社會治安調查(
連卿搜
)
聯繫
清查
蒐證
犯罪預防(
查理傳東西發福
)
傳訊息
發覺
查訪
輔導
發現【未設籍】之【他轄】【治安顧慮人口】或【
記事人口
】,【應】建立「
暫住人口**
【戶卡片】**」 :star: :star:
守望
警戒(整區)
於特定「時間」內,對特定「地區」
警衛(整棟)
對特定「人」或特定「處所」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記過以上之處分
闖越平交道、【闖紅燈】申誡兩次 :star:
肇事逃逸
非服勤時間無照駕駛又肇事
勤查系統作業規定
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戶籍被逕遷至戶政事務所或監獄者
戶籍地警勤區員警每【
三個月
】應與上述機關窗口保持聯繫
警職法
扣留之物得予變賣-23條 :star: :star: :star:
有
腐壞
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保管、照料或「持有」,「
所費過鉅
」或「有其困難」。
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
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
」,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
前項之物變賣前,
【應】
將變賣之
程序
、
時間
及
地點
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不經公開
:checkered_flag:(難賣、賣得很爛) :star:
物之性質認
難以賣出
變賣之
費用超出變賣所得
時
六個月
內未賣出者,歸屬
各該級政府
:warning:,並得將該物提供公益目的使用
腐壞、腐敗等理由而不能變賣者,
得
予銷毀 :check:
警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作業要點
警察機關受理報案 e 化平臺作業系統之案類-8類
失車資料處理
一般刑案
失蹤人口
身分不明
查捕逃犯作業系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業系統
兒少性剝削
擅離安置
作業系統
其他案類
急難救助
糾紛
遺失物
其他案類
刑事案件管理系統
刑事案件之建立、查詢、轉移、指派及共享等管理功能,並連結本署相關業務系統,以簡化資料輸入
情資管理系統
犯罪偵查
:check:
治安維護
:check:
急難救助
毒品立案
移送書
重大毒品
員警受理
其他案類
,【應】
主動詢問
,並
依報案人意願製發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star:
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人車放行-0.15(未肇事)
疑似身分不明者之處理
若是失蹤人口,應合併辦理撤巡
領槍程序
巡佐以上之人員
督導領還槍、備勤人員、待命服勤、值班
雙斧(腐敗、腐壞)
不是天氣狀況 :red_cross:
不是暫住記事卡 :red_cross:
程序、時間、地點
應通知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