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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 Coggle Diagram
第一節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第一節 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法的形式
憲法
憲法
全國人大
法律
XX法 民法典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
行政法規
條例
國務院
部門規章
XX規定 辦法 實施細則
國務院各部委
地方法規
XX地方 XX條例
省級人大及常委會;設區市人大及常委會
地方政府規章
XX地方XX規定 辦法 實施細則
省級人民政府;設區市人民政府;自治市人民政府
特殊情況
同一機關制訂
新的一般與舊的特別衝突
誰制訂誰裁決
不同機關制訂
地方法規(省人大制訂,家長為全國人大)與部門規章(Ex:住建部,,家長為國務院)衝突
國務院認為應適用地方法規即適用
國務院認為應適用部門規章,提請全國人大
授權制訂的法規與法律不一致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A部門規章與B部門規章衝突(Ex:住建部 交通部)
共同家長為國務院,所以由國務院裁決
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衝突
國務院裁決
第二節 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概念
法人
法定條件
1.依法定程序成立
無法自然產生
2.有自己的名稱 機構 住所 財產或經費
3.獨力承擔民事責任
4.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處理事務
分類
營利法人
營業執照簽發日為誕生日
非營利法人
不得向出資人分配利潤
特別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