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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 - Coggle Diagram
投標廠商
一、廠商資格:本法第36條
(三)外國廠商:適用GPA之採購,應允許GPA簽署國之廠商參與,並注意以下資格
1.本法第36條第3項
2.投殊巨標準第12條
3.投殊巨標準第14條
4.投殊巨標準第15條第2項
5.外非辦法第3條
6.外非辦法第4條第3項
(四)分包廠商資格之替代:施行細則第36條
(二)特定資格:投殊巨標準第5條第1項
1.特殊採購:投殊巨標準第6條
2.巨額採購:投殊巨標準第8條
(五)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資格之限制:施行細則第38、39條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條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投殊巨標準第3條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六)廠商資格不當限制之禁止:本法第37條
三、替代方案
二、廠商之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