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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分類 - Coggle Diagram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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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安培容量
絕緣導線不包括中性線、接地導線、控制線及信號線。 但單相三線式或三相四線式電路中性線有諧波電流存在者,應視為載流導線,並予以計入。 絕緣導線裝於周溫高於攝氏三五度之場所,其安培容量應乘以表一六~九所列之修正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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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電斷路器之裝置
裝置於低壓電路之漏電斷路器,應採用電流動作型,且符合下列規定: (一)漏電斷路器應屬表六二~一所示之任一種。 (二)漏電斷路器之額定電流,不得小於該電路之負載電流。 (三)漏電警報器之聲音警報裝置,以電鈴或蜂鳴式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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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燈及家庭用電器具
燈具之導線,應依燈具之電壓、電流及溫度,選用適當絕緣物之導線。 燈具線截面積不得小於0‧七五平方公厘。 燈具、燈座、吊線盒及插座應確實固定,但重量超過二‧七公斤或尺寸超過四0公分之燈具不得利用燈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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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路與幹線
分路額定應依過電流保護裝置所容許之最大安培額定或設定值決定。 若使用具較高安培容量之導線者,其分路額定仍應由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或設定值決定。 二、供應移動性負載插座分路,其導線之安培容量不得小於分路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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